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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绿地 赔钱(2003年9月17日)


  我们经常会收到一些观众的来信,说买房容易退房难,签约容易履约难,而为了自己已经交了的购房款,也为了能住上盼望已久的房子,许多人在碰到开发商违约的情况时,大多都是忍气吞声了。北京市的杨女士买房时也和开发商闹了点不痛快,不过,她选择的,却是就要较这么一个真儿,结果怎样呢?

  正文:

  杨女士说,她是在2002年6月23日签的合同,因为买的是现房,所以约定的交付日期是当天,可是当天开发商却没有给钥匙,说是等贷款下来后再给。

  其实和杨小姐一起买房的人差不多都住进去了,可杨小姐的情况有点特殊,所以这房子的贷款一直拖着没办下来。合同中写明的交房日期是6月23日,可眼看着7月份过去了,没给钥匙,8月份过去了,还是没给钥匙,等到杨女士拿到入住通知书时已经是9月6日了,超过了约定的6月23日这个期限近3个月,这让杨女士觉得挺窝火。这时,杨女士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因为合同中说了逾期交房超过30天的,买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开发商除了退还全部已付款之外,还要按照买房人累计已付款的百分之二支付违约金。虽然合同给了杨女士一个说法,可杨女士还是舍不得退房,毕竟这房子是自己盼星星盼月亮才盼来的呀。可是,当杨女士来到自己的新房周围一看,与合同不符的情况还有呢!

  合同约定7月1日前完成绿化,可是当我们在9月份来来到杨女士当初所购买的居民楼附近,现在看到的还是凌乱不堪的景象,居民楼四周仍然是黄土地和水泥地。仅有的绿色植被和大家头脑中的“绿化”二字也相差很远。

  杨女士认为,晚交房也就罢了,可这荒秃秃的环境住着多难受啊。再看合同,里面说了,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社区绿化,买房人也可以解除合同,开发商除了退还房款外,还应该支付房款总额百分之三的违约金。

  虽然这时杨女士已经支付了68859元的房款,虽然杨女士为了早日搬进新房已经和装修公司签订了设计合同支付了2500元钱的装修设计费。可杨女士思来想去总觉得委屈,于是她决定解除合同,通过法律解决这件事。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经过审理后做出判决:解除杨女士和开发商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除了返还房款之外,还得赔偿因迟延交房的违约金1377元,因没有按期完成绿化的违约金9800多元,最后还有装修设计费2500元。

  法官说,在本案中,原告和被告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非常注意合同的细节,签订了关于赔付的具体条件以及赔付的标准,这样对于法院在处理案件,把握赔付标准的过程中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消费者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如果合同订立的详细,那不论是房屋本身还是其相应的周边环境,都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杨女士告诉我们虽然她现在赢了官司,而且也已经拿到了那份属于自己的违约金,可其实她并不想退房,如果当初开发商能够完全按照合同的约定办事,能够在问题出现以后和消费者好好的沟通,那么杨女士的家就一定还是安顿在这座她本来挺喜欢的高楼里。

  杨女士的经历不知是否对您有所启发,有时候,消费者也就得有这种较真的劲,如果真的是自己有理,那就不要自认委屈,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更要有较真的消费者,开发商才不敢忽视当初他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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