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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案 快审速裁(2002年8月9日)


  大家知道,打官司是件劳神费心的事儿,少则几个月多则好几年。可听说最近有人在上海打民事官司,法院竟然当天受理当天就审结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上海市最高法院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若干操作规程(试行)》已经出台。这个快审机制实施之后,案件的审理到底有多快呢?8月2日,记者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陆家嘴法庭旁听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8月2日的上午10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陆家嘴法庭的法官沈惠平又开始了他当天上午的第四起案件的审理。记者看到,与通常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不同,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的案件只有一名独任审判员进行审理,另有一名书记员担任庭审记录。这是一起简单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独任审判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当庭调解,但由于原告在违约金问题上寸步不让,最后,法官宣布休庭,并告知当事人下周三下午来法庭领取判决书。从开庭到庭审结束,时间只过去了30分钟。随后,沈惠平又开始了另一起案件的审理。

  沈惠平上午利用了2个半小时,审理了5件商事案件,一个当庭调解,一个当庭撤诉,还有3个当庭判决。在保证办案质量、保证当事人的诉权的情况下快审快结。

  而对于诉讼参与人来讲:加快了审案进度以后,对大家牵扯的精力都比较少一点,要不然耽误工作,老是出庭的话不方便。

  在有关“民事案件快审机制”的报道中有说到“一审民事案件设了快捷键”,或者是“民事审判驶上快车道”,还有什么“见缝插针一小时,两月提速为两周,删繁就简当堂清”等等。它们在报道这件事时,都用各种方式突出了个“快”字。那么,上海市的各级法院到底是怎样让这些一审民事案件“快”起来的呢?

  连下班时间和周六的休息时间都利用起来,看来上海市的法院为了提高效率确实下了不少功夫。但也有人对法院的这种做法提出了质疑。有一位叫小科的网友就说,我们一向都以公平作为法律的基本准则,法院强调快的做法,会不会因为追求效率而牺牲了公平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专门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俊海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博士刘俊海说:有人担心会出不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这种担心是正常的,要保证公平就得严格按照简易程序去办案,并遴选那些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法官。不会影响到公平。

  我们在采访中了解到,上海最早进行快审机制的试点,是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陆家嘴法庭。成为试点之后,它们已经审结了上千件案件,还没有接到一起投诉。

  我们从这个《规程》上还看到,有六种情况是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二、发回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三、辖区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四、新类型案件,但双方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五、矛盾激化的案件;六、其他应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

  在采访中,法院的审判人员也表示,对于不适合简易程序进行速裁的案件,他们还是会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绝不会因为追求审判的效率而影响到法律的公平。

  在一位石家庄的观众发来的传真中说到:有句法国的谚语说得好, “迟来的正义等于无义”,他想问什么时候,这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快审的机制也能在他们那里推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俊海又告诉我们:我认为这个对其他法院有非常高的借鉴价值,甚至推广价值。当然各地不能一哄而起。美国有专门的小额诉讼法庭,在香港还有专门小额聆讯法庭。在我们国家也有不少地方的法院,设立了小额消费权益纠纷审判庭。那么实际上,国内外的经验都证实了这一点,就是如何结合当地的自身的情况,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来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实在今年7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就已经在重庆和杭州开过几次研讨会,会上就讨论了如何应用简易程序来推动我国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并且还提到,相应的司法解释将有望在年内出台。看来,今后全其他地方的老百姓在遇到一些简单的民事案件时,也有可能像上海市民一样,用一天时间就可以打完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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