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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有新规(2002年8月22日)


  今年4月份的时候,卫生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这个条例,老百姓议论最多的就是“谁来为医疗事故做鉴定”。以往发生医疗事故,做鉴定的都是医院的上级单位——卫生行政部门,但是,几天之后,也就是从2002年的9月1号开始,医疗事故鉴定就开始由一个中立的机构来组织鉴定了。

  2002年8月18日,来自全国2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1026名专家接受了中华医学会颁发的聘书,这标志着中华医学会顺利完成了首批国家级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的入库工作。接受聘书的专家都代表了各地和各专业的最高医学水平,从2002年9月1日起,这些专家将按照新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对各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进行鉴定。

  为保证医疗事故鉴定的公平和公正,中华医学会此次选择入库的专家都具有正高级职称,并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

  据了解,目前,中华医学会分布在各省的78家分会也都在建立地区级的专家库,按规定,地区级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在医疗卫生或相应机构担任过3年以上的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而且,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在采访中我们的记者还了解到,几乎所有的患者和家属都表示,有了这样一部法规,看病的时候就更放心了,一旦出事,也会觉得有个说理的地儿了。眼下法规还没有实施,老百姓对此自然是非常关心,那么,他们最想知道的都是什么呢?

  1.我们最关心的就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应该怎么走法,是不是特别复杂?

  2.如果我要是做这样一个医疗事故诊断的话,医疗事故认定的话,需要走哪些程序?

  3.假如第一次鉴定的,作为我们家属而言不是很满意的话,我们能否进行第二次鉴定或第三次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

  一、向地区级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抽签 成立鉴定组——调查取证——形成鉴定结论(45天内完成)

  二、地区级医学会——省级医学会——中华医学会

  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就可以和医院一起共同书面委托当地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当地医学会接到申请后,会确定专家组的构成。在专家组中,如果有与患者发生争议的医生的亲属,可以向医学会提出,要求这位专家回避。鉴定组成立后,就会向患者和医疗机构调查,取证,最后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鉴定结论。地区级医学会从接到申请到作出鉴定结论,整个过程应该在45天之内完成。如果患者和医院中有任何一方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还可以继续向省级医学会提出申请,对于一些重大的,有疑难的医疗事故争议,可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中华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

  在我们记者的采访中,不少人对于医患关系都有自己的理解,另外,他们也诉说了自己心目中的医患关系到底是一个什么样子。

  1.病人来医院是求助,来求医生帮助,求他解决问题,我觉得是这样。

  2.我觉得应该是一种服务的关系,作为医生来说,他应该是服务于患者这样一种关系。

  3.我觉得 医患之间的关系 在某中程度上来讲 应该是很平等的 朋友之间的关系。

  4.应该是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关系。

  5.医学未知的东西太多了,作为医生来讲,应该尽心尽力地给病人去治疗,希望病人对医生也多一分理解。

  有篇报道的题目就叫:“不是让患者和医生对着干”,这里面说到,医生和患者的利益其实是一致的,并没有本质上的冲突。这篇说的是“柔软服务防医患纠纷”意思是说医患之间沟通最重要,的确,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不但强调了患者的利益,同时也尊重了医生的利益。同时,随着相关法规的逐渐完善,处理复杂的医患矛盾时,依据就会更明确,患者也会觉得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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