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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国法护航(2002年9月13日)


  少生优生,幸福一生!要想富,少生孩子多种树!对于这些标语可能好多人都很熟悉,大家知道,实行计划生育一直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不过从9月1日开始,我国第一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生效实施,这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国策上升为国法。同时与这部法律相配套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也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现在,各地都在对两部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我们来看一下各地宣传的情况。

  在北京,全市的108个街道办事处,分别采用了展板、发放宣传册和现场咨询等形式宣传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市民群众不仅可以咨询到有关计生和保健方面的知识,还可以现场领取避孕药具。在北京市海淀区,计生部门还为育龄夫妻提供免费的避孕咨询,向育龄夫妻介绍各种可供选择的节育措施。同时,为了落实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也纷纷修订和出台了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福建,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了对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优待与奖励措施。将独生子女奖励费由原先的不高于400元提高到不低于500元;符合再生育条件而自愿不生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将会得到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而农村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将享有减免九年义务教育费的待遇,分配集体经济收入时增加一人的分配名额。

  20年前,我国正式将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20年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这20年里,我国的计生工作取得了举事瞩目的成就,总共少出生人口3个亿,节省抚养费6万亿。那这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我们广大老百姓意味着什么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大文告诉我们:这部法律本质上来说是一部行政法,但和老百姓的关系也非常大,同时,也是对计生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的制约。在这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有一条规定,就是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

  凡是晚婚晚育的公民将获得延长婚假和生育假的奖励和其他福利待遇。对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增加产假和护理假,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学、就医,优先分配住房、安排宅基地、承包土地,优先安排就业以及在养老等方面给以照顾。

  这部法律更多地体现了一种人性化的色彩,同时,与这部法律相配套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也由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对于超生或是其他不按规定生育的夫妻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现在,好多地方也都出台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要求,四种情形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第一种是没有形成法定夫妻关系而生育的,第二种是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而生育的,第三种是符合规定生育二胎,但没经批准生育的,第四种是违反法律法规生育第三个子女和三个子女以上的。对于超生的高收入者,将按照他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到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最近呀,有一个话题讨论地非常热闹,那就是有人提出来,高学历的人比如硕士学历的夫妻是不是可以生二胎。最近,一家网站也对"硕士生是不是可以生二胎"的话题作了网上调查,共有 111000多人参加调查,结果55.50%的人认为“这件事情实在荒唐” ;36.96%的人认为“也有一定的道理”;有 4.27%的人认为不太好说;另有 3.27% 的人认为“不了解这件事”。对于高素质的人生是否可以二胎的话题,大家说的好象也都各有各的道理,       

  其实,所谓高学历的夫妻生二胎的提议,实质上反映了很多人对于后代优生优育的期望,这也是我们这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所要解决的问题。

  我国目前有人口13亿人,而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是到2010年末,将全国人口总数控制在14亿以内,实行计划生育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同时也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和子孙后代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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