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视指南 |  新闻频道 |  财经频道 |  文娱频道 |  体育频道 |  生活频道 |  国家地理 |  西部频道 |  广告频道

首页         



婚检更有人情味(2002年9月16日)


  再过几天就是十一国庆节了,每年的国庆节都有好多人趁着这好日子赶着结婚。但是,在结婚登记之前,我们也要提醒您,婚检这一关可是必须要走的。最近结婚的人多了,到医院进行婚前体检的人也多了起来,而婚检这里面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9月6日一大早,记者在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看到,来这里进行婚前体检的人排起了长龙。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接受婚检的新人们先是填写了婚前体检表,然后分别单独进入男体检室和女体检室,进行体格检查和常规辅助检查,接受完婚育知识的教育之后,新人们就可以得到盖有鲜红印章的婚检证明了,整个过程显得安静有序。

  然而,医生告诉记者,过去的婚检可不是这样。过去做得不太好,在大庭广众之下,就念名单,说说谁有什么病,保证不了个人隐私。

  这样很细微的变化,保护了前来婚检的人的隐私,让他们感到了更多的温情。国家卫生部最近出台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除了提出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还提出要让他们有另外一种权利——“知情选择权”。也就是说,既要保护好公民的个人隐私,又要让结婚对象了解你的情况,看来这个问题真是有点不好处理。那么,医院是怎么做的呢?

  在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婚检医生告诉记者,婚检男女在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时候,医院将有两份病历。一份是体检表,医院永久性保存,不对任何人公开;第二份是体检证明,交给前来做体检的人,作为到民政部门结婚登记的证明材料。对于一些纯属个人隐私但不影响结婚和生育的身体状况,为了避免当事人的尴尬,医院就不写进体检证明了。

  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婚前保健科主管医师杨茂勤告诉我们:作检查一般有这个规定,不允许对女性的处女膜进行描述。有的做过人流,即把它记录在病历上,不对第二个人说。到时还同意不同意结婚,自己决定。

  可见在保护隐私权的同时,如果有影响结婚和生育的情况还是应该让对方知道,这样可以有所选择。那么,对于即将结婚的男女来说,隐私权和知情选择权是不是会发生矛盾?婚检的变化给医院的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给受检者更多的尊重,又要维护婚检双方的生命健康,这个尺度把握好了,隐私权和知情选择权就不会矛盾了。卫生部这次新修订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除了要让人知情,最重要的是让你真正拥有了选择的权利。《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中一共有五种医学意见:一是建议不宜结婚,二是建议不生育,三是建议暂缓结婚,四是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最后还有一条,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的意愿。而以前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里可没有这最后一条“建议”的字眼。

  这次新修订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中,建议不宜结婚的疾病主要有:双方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智力低下,或重型精神病人。建议不宜生育的疾病主要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其他重要脏器疾病。

  按照新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对于患有疾病的婚检者,将按照结婚权和生育权分离的原则,充分尊重本人的意愿。作为结婚的本人有权利最终决定自己的事务,要求在婚前医学检查中更多地尊重个人选择,比如查出慢性前列腺炎、肝炎、爱滋病,都是终身传染性疾病,虽然这样,医生也没有权利剥夺他结婚的权利,只是提供一些医学建议和措施。

  看来,新修订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的确是体现了对婚检者的人性化关怀。另外,我们还从国家卫生部了解到,他们正在对医院的婚检人员进行培训,让这些工作人员更好地领会《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中的人性化因素。同时,卫生部也准备和民政部门积极协商,对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人员进行培训,并把一些相关的医学常识告诉他们,使他们在为新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能够更好地把握。

- 返回 -
中国中央电视台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北京复兴路11号(100859)
站长信箱:webmaster@mail.cctv.com
建议使用:800*600分辨率,16Bit颜色、
Netscape4.0、IE4.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