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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音乐要收费(2002年10月21日)


  音乐真的是是很奇妙,舒缓悦耳的音乐往往会让人心情愉悦,忘却时间,所以在很多公共场所,像商场、超市,快餐店、咖啡厅我们都可以享受音乐,我们把这样的音乐叫做背景音乐。随着美妙的音乐购物,品茶,还是蛮享受的。不过呢,您在享受的同时是否想过这样的问题,在这些地方播放音乐会不会侵权呢?现在就有一项规定专门针对这个问题,以后在盈利性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国务院颁布并于9月15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凡在公共场合下以赢利为目的 ,公开播放背景音乐,将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实施全面收费, 商场,超市,餐厅等赢利性公共场所都在收费范围之内。据悉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是否收费的问题早在1991年就已经被提出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从92年起对中外音乐作品就开始实施保护了。 根据规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对北京地区所有以经营为目的,公开使用音乐作品的商家收费并且颁发使用许可证。有些商家已经交费多年了。

  目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已经在北京、上海、天津、成都、西安、大连、珠海十几个城市建立了办事处,收取音乐著作权使用费。我们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屈景明先生那里得知,为什么背景音乐为什么要收费了呢?我们91年我们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92年参加了《国际公约》,这就是保护作者的知识产权。盈利场合播放音乐作品不交著作权费的话,它就侵犯了作者的权利,那么属于一种侵权行为。

  据我们统计的调查结果,有38%的人认为这是侵权行为,55%的人认为不是侵权行为,过半了,还有17%的人觉得无所谓或不知道。大部分人认为既然商家花钱买了磁带,买了CD就已经支付了版权费,就应该有使用权,是这样吗?专家告诉我们:买到这个物,只能在你个人的场所,个人的利用,在家庭,在朋友,在宿舍当中用,如果你在公开的盈利性的场所播放音乐。CD和VCD都注明了是不许的,如果你使用到这项权利,你就应当履行相应的责任,如果你没有履行,那么就构成侵权。

  那么这个收费是怎么支出的呢?专家说:目前要求的是协会的日常运作用掉其中的20%,80%说要向这些会员,也就是词曲作者和他们的继承人,这些权益人支付的。看起来,那些词曲作者将会是最大的受益人。只有尊重了他们的劳动,我们才能听到更多更好的音乐。那这个费用的收取势必会加大商家经营的成本,而这个成本的增加会不会以各种形式分摊到消费者身上呢?这就相当于我们所有的营业场所,要用电用水,他所做任何工作都要有成本,要使用到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也要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比如一个两万平方米的一个大型的饭店,它一年的费用大概在四五万元,那它每天有大概140多元钱的成本费用,和它每天近百万的流水相比是九牛一毛的,根本显现不出来,没有任何负担。也就是说这个费用很少,不会影响到消费者的利益,同时,我们也采访了一些商家,他们也表示对这项规定予以支持,并且认为这项开支属于他们正常经营的开销范围。所以大家不必担心,我们在逛街、品茶时不仅还能听到音乐,而且能听到更多更好听的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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