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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白白上民校(2002年12月2日)


  如果你的孩子高考落第了,你会给他什么样的建议呢?这两年,高中毕业生的选择越来越多,除了上公办大学外,民办大学也提供了种类繁多的深造机会,相应的,我国对于民办学校的管理法规现在是越来越全面了。

  11月上旬,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出台了《北京市民办高等学校收退费管理办法》。法规规定,如果民办学校的广告和简章,与学校实际条件不符合,或者学校有违反教育纪律、法规的行为,学生要求退学费时,学校必须退还学生所交纳的全部费用;如果学生由于被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级高校正式录取、应征入伍,或者发生重大疾病、家庭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费的,学校将按照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扣除相应的学费、杂费等费用后,将其余的费用退还给学生;管理办法还规定,一般情况下,开学7天内学生退学,学校将扣除学生本学期学费和杂费的10%和全部的报名费;8-15天内退学,学校将扣除本学期学费和杂费的30%和全部报名费;16-30天内退学,学校将扣除本学期学费和杂费的50%和全部报名费;开学30天以后,学校一般不在退还本学期的学费和杂费。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副处长张有声认为:这一法令首先从维护学生的利益方面考虑的更多一点,以考虑学生的利益不受侵害为主,间接地促进了学校进一步加强管理,避免学生退学退费的发生。

  北京市这次《办法》的出台,主要的原因就是这两年有关民办学校的收退费的纠纷越来越多。《北京市消协披露:第三季度教育消费成投诉热点》。就有一位来自黑龙江的姓孙的学生,他在报名时,民办大学的老师曾经向他许诺,一个月内退学可以退回80%的学费。可是当他发现学校实际情况与宣传不符办理退学时,却被校方扣了9000多元钱,学校只退给他2000多元,而且校方还拿出了写有“不得退费”的学生手册。

  其实这两年,民办高校在很多方面都与普通高校有了同样的地位,比如:民办大学的学生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民办学校也与公办学校具有了同样的法律地位,教师们也享有与公办教师的同等权利。现在《北京市民办高等学校收退费管理办法》也出台了,而作为与这个制度有密切联系的民办大学的学生们,也大都是表示欢迎的。

  “明明白白上民校”这可能是所有民办学校的学生和家长的希望。我国的消费者权益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倍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倍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那么,双倍赔付的原则在民办学校是不是也同样适用呢?

  教育消费适用于《消法》调整的范围。我们目前看到的一些民办高校的宣传上,一般都是带有明显的违法故意,把事情夸大,把没有说成有,把一说成二、甚至是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存在欺诈,就是违法故意的话,应该适用于《消法》第四九条。

  新出台的《北京市民办高等学校收退费管理办法》,让民办高校的学生踏实了很多。那么如果民办学校的学生,发现你的学校在招生时存在着欺诈的话,那么我建议你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在通过工商局的鉴定后,你就可以得到学校的双倍赔付。即有法规的约束,又有消协的监督,民办学校的学生们可谓是同时拥有了双保险。

  不仅是北京市,山东省和新疆自治区的教育厅也早在去年就分别对民校退费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民办大学不仅为大家提供了更多的上大学的机会,同时也为解决就业前的培训提供了便捷的途径。当然法规的出台,说到底就是为了让学生和家长们,明明白白、放放心心的上好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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