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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注水”房地产广告(2003年3月10日)


  我们接着“热线315”的内容,继续关注有关房地产广告的话题:我们315节目中反映的还只是房地产广告“注水”时使用的部分招数,经过我们记者的总结,共有六类“注水”房地产广告,需要您小心提防:

  ①模糊明码标价误导消费者:一些房地产广告故意用模棱两可的、不规范的语言介绍房产的面积和价格,诱导人们产生误解。

  ②绿化面积水分大:在各种楼盘的展示广告中,大面积的绿化带让人赏心悦目,然而现实的状况却与广告相去甚远,绿化面积大量“注水”那是常事。

  ③配套设施的宣传如同雾里看花:楼盘广告中常常声称,附近的学校、超市、银行、医院、车库等等设施一个也不少,而购房的人们来到实地却发现那些设施还仅仅是个美丽的蓝图。

  ④炒作楼盘概念自抬身份:我们常常看到一些房地产项目有很多别称,什么“国际社区”、“亲水住宅”,让人看觉得这个楼盘挺上档次的,其实又只是一种名不副实的包装手段。

  ⑤妄谈升值前景水中捞月:房地产广告中常常声称买了他的房子马上可以高价出租,要不就是告诉你这楼盘如何具有升值潜力,这些可能就如同“水中月亮”一般可望而不可及。

  ⑥购房办户口:如果房地产广告中有这条内容,您一定要了解当地是否有相关的政策规定。据了解,现在只是部分城市出台了此类的地方政策,消费者要小心此类不实宣传。

  看来这虚假广告注水的招术还真不少,消费者还真是要有雾里看花的本事。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一份统计报告显示:仅在2002年上半年我国房地产广告经营额就达到40.15亿元,占全国广告经营总额的11%。而另外一方面,房地产投诉、商品房诉讼案件中由于广告内容和现实情况不符引发的矛盾纠纷却占了50%以上。房地产广告的真实性已经成为购房者的心病。

  看来大家对房地产广告中的“注水”现象已经有所提防,其实早在1997年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颁布实施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对规范房地产广告列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不少地市的工商局还在原有法律和法规的基础上,出台了一些更为严格的管理细则。四川省成都市去年就出台了这样的一个规定:房地产广告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销售价格,并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以参照物表示房地产所处位置的,应以该参照物到达房地产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来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或车程来表示距离;房地产广告中,应当标注忠告语:“本广告仅作参考,广告中具体确定的内容,可作为购房合同附件”等等。

  国家工商局的相关负责人还提醒消费者:在您购房时,要注意保存好该房地产项目的各种广告,从街头小广告到媒体广告都可以,发生纠纷时可以把它作为重要证据。如果您要对房地产以及相关的咨询、中介行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您可以拨打各地的1231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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