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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权益 谁来保障(2003年9月1日)


  卫生部公布今年上半年我国共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116起,中毒人数达到3643人,这些中毒人群中最多的就是在建筑工地打工的民工。

  7月29日,重庆市重庆广厦一建六项目部、田野华侨服装商场两工地17个民工因食用游动摊贩的肉包子发生食物中毒。

  7月17日,在河北理工学院建筑工地打工的32名民工因食用了不洁食物发生食物中毒。

  7月7日,北京市通州大槁村一建筑工地43名民工因食用没有煮熟的扁豆导致食物中毒。

  7月4日,南昌昌东尤口镇某施工工地十名民工因食用含有大量农药残留的四季豆发生食物中毒。

  据不完全统计,仅7、8月份,全国就有17个工地发生了民工食物中毒事件。8月23日到8月25日短短三天,苏州又有两个地方同时发生了农民工食物中毒事件。

  8月23日,苏州市工业园区苏虹中路的一个工地上,大批工人突然出现腹痛、腹泻以及呕吐的现象。 一些工人从凌晨两点开始肚子疼,肚子疼之后就是拉肚子,拉肚子过后就是呕吐,送到医院就诊,复诊的大概有200来人。

  就在苏州工业园工地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第三天,苏州市下属的吴江市传来消息,一家台资企业的工人也发生了疑似食物中毒的事件。

  据了解工人平时就餐都是在工厂的内部食堂进行,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次事件的发生?记者带着疑问来到了吴江这家工厂的内部食堂,在食堂里我们看到,就餐的场所比较宽敞,通风设施良好,《卫生许可证》也挂在明显的位置,操作工具和生熟食品容器设有明显标志,但是部分硬件设施的摆放位置并不符合规范。

  吴江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钟联说,这是发菜间里不应该有加热的热水器,因为发菜间里面一定要保持一定的温度,如果有热水加热器放在里面,那么整个发菜间里面的环境温度可能就高了,熟菜就容易变质。

  相比之下,发生另一起中毒事件的苏州市建筑工地上的食堂设施也基本符合规定,虽然没有独立设置就餐的餐桌和场所,但是厨房的硬件设施比较完善,并且也具备《卫生许可证》。这家食堂又为什么会发生食物中毒呢

  据卫生部门调查,工地食堂中午剩下的肉圆,在没有经过二次加工的情况下,晚上继续食用,而这个时候食物就已经变质。很有可能就是变质的肉圆导致了食物中毒,记者还在工地了解到,工地食堂的经营者是工地老板的妹妹,工人们吃剩饭剩菜也不是第一次。事实看来,两家食堂的硬件设施虽然都符合规定,但工作人员的操作程序不规范直接导致了中毒的发生。

  现在两起食物中毒事件的原因调查以及处理正在进行之中,据当地医疗部门研究结论,两起事件都属于食物变质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幸运的是由于治疗及时,中毒工人已经全部康复出院,并且不会留下后遗症。

  显然,光有好的食堂硬件,没有规范的操作流程,是不能杜绝食物中毒的。在采访一些中毒的农民工告诉记者说在他们工作过的工地中,这家工地的食堂算是比较好的,有的工地的食堂他们是从来不进去的,否则会吃不下,那么眼下的建筑工地的食堂到底是一种怎样的状况,农民工的伙食究竟怎样?我们的记者在北京的一些工地进行了暗访。

  记者首先来到位于西三环边田村附近的一片工地,碰巧正赶上工地食堂为工人供应午饭。记者走进的这间食堂的面积不到十平方米,一头是洗菜池、切菜案台、以及满是污垢的油桶和洗过的蔬菜,另一头是灶台和炊具等杂物。切菜和炒菜的炊事人员都没有穿工作服和帽子,有的还留着长指甲,戴着戒指。墙上赫然贴着复印的卫生许可证,门的外面是一条充满异味的污水沟。

  终于等到开饭了,厨师一手接过油腻腻的钱票,转身还是这只手直接抓起几个馒头放进饭碗里,案板的菜盆上不时有苍蝇飞过。

  记者跟随民工们来到另一间正在卖饭的平房里,一名穿着拖鞋卷着裤腿的男子,一边为工人打着煮好的菜,紧贴着菜锅的竟然是一张凌乱不堪的床,显然厨师对这样的生活已经习以为常。

  记者发现像这种从采购、储藏、到加工和出售饭菜“全能一体”民工食堂并非是个别现象。在宣武区车站西街的一个工地,记者在一处偏僻的自建平房内,又发现了一个个承担两百多名工人吃饭的“全能一体”食堂,一名妇女把刚过秤的豇豆未经清洗直接就地切碎装入盆中待炒,她的身后堆放着一些未加工的蔬菜和米面,旁边紧靠着两张上下铺的床。

  在了解北京市的七八处工地食堂后记者还得知,一些工地食堂大多是施工管理者的亲戚经营的,而农民工的伙食费早已从工钱里扣除,他们大多被封闭在工地里不准外出吃饭。只能吃工地食堂的饭菜。至于饭菜质量如何就全看老板的良心了。

  在这些工地,民工食堂连硬件都得不到保障,更不要说规范操作了。在这样的环境下,这样的饭菜质量和这样的操作程序,任何一个环节中都埋藏着食物中毒的隐患。我们不禁要问:民工的饮食安全究竟有没有相关法规给予保障?

  记者了解到,对于民工的卫生饮食安全保障,除了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士法》外,北京市政府、建委以及卫生部门还针对外来民工这一特殊的群体,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管理办法来保障民工的饮食安全。如《北京市外来人员卫生防疫管理规定》、《建筑工地卫生防疫要求》、《工地卫生防病十不准》《工地食堂卫生管理要求》、《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预防食物中毒的通告》等都对工地的饭菜质量和食堂卫生进行了规范。

  北京市崇文区卫生局副局长鲍亚范介绍说,如果要办食堂,首先要取得卫生许可证。另外要有一个操作面积,第二个要取得健康许可证,从业人员要有健康卫生许可证,在健康取得许可证的时候,一是身体要合格,二是在检查当中进行系统培训。另外,在操作中,要生熟分开,公用具分开,整体餐具定位保存。

  然而记者对北京工地的调查所看到的实际情况却和国家管理要求的相差甚远。这究竟是什么原因?

  据卫生部法规司的工作人员介绍,这是的原因是,一个是建筑工地的主管部门,还有建筑工地的负责人对食品卫生重视程度不够,另外一个就是像民工他们的法律意识,尤其是食品卫生的法律意识不高,忽视了对农民,民工食品健康的一些保护。第三就是监督管理工作也存在一些薄弱的环节,这些是导致民工食堂中毒比较多发一个情况。

  看来并不是没有规章制度来保障民工的饮食安全,而是规章制度没有落到实处。这种不落实来自于一种投机取巧,来自于一种对民工权益的轻视。

  中国现在有1亿多农村人口进城务工,城市的点滴变化都蕴涵着他们的汗水,然而究竟是什么原因使他们应得的权益一再被忽视,对此我们专门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黄平。

  问题一:我们发现进城务工的农民在城市中得到的待遇和其他人比起来明显偏低,他们自己对此意识到了吗?

  黄平:我们的广大农民工到城里来工作,实际上一个相对而言是改革以来的一个新现象,所以民工们自己对我们的法律、规章不大熟悉也不大清楚,所以他也不大在这个问题上,除非是遇到了伤残事故,像中毒这种当然是事故了,否则平时他就会觉得现在的待遇就可以了。

  问题二:全国现在有1亿多农民进城务工,这个庞大的群体目前究竟有哪些应得的权益被忽视了?

  黄平:现在被忽视的权益,我觉得首先还是就业和基本的工资的保障,以及就业和雇佣单位有关的法律、法规、劳动保护、安全,包括食品安全、工作当中工伤安全的保障。

  问题三:怎样才能使民工应有的权益不被忽视?

  黄平:只有通过法律,通过全社会的关注。包括舆论、舆论和法律以及政策法规跟上来,包括城里人的这个观念的改变,已有的怎么样把他落实好,还未有的我们怎么把它完善、建立起来,通过一步一步地落实,使得民工和整个社会包括城乡关系能够有个比较有序的格局。

  今年国务院办公室1号文件专门为民工权益问题、民工就业保障问题、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包括居住条件问题,下了一个很及时也很详尽的一个规定,来保障民工权益。

  8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指出,今后国家将进一步清除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视性做法。同一天,北京、上海、广州等31个城市在石家庄联合签订了一个城际间的协作协议,今后在异地打工的农民共遇到工头蓄意拖欠工资等问题,也可以在家乡申请法律援助。这些做法无疑为维护民工权益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在江西和浙江两个省,人们已经开始从称呼上的改变,来表达对进城务工者的尊重。杭州拱墅区则将所有的“外来人员”称为“来杭创业者”,我们也希望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尊重不仅仅只停留在称呼的改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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