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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中小学生人身安全(2003年9月17日)


  一个聪明美丽的八岁女孩,在一次突然的意外中失去了活动能力,一个原本十分幸福的三口之家,也因为这次意外打破了美好的生活,当巨大的困难向他们袭来时,他们希望找到责任的承担者,可是他们遇到的却是重重的难题。

  去年6月的一天,北京市宣武区的高双玉和往常一样,下课后和同学高高兴兴回到宿舍,双玉已经和妈妈约好第二天去动物园,没想到,从这一天晚上起,她再也没去过动物园,甚至永远不能自己走路回家了。

  当晚十一点多钟了,高双玉的妈妈接到了学校的电话,说高玉在学校出事了,现在在中日友好医院。

  放下电话,夫妻俩马不停蹄地赶到中日友好医院,他们原以为,摔一下也只不过是皮外伤,但是看到医生对孩子的诊断,他们吓坏了。医生说,孩子可能永远都站不起来了。 

  诊断结束后,双玉告诉妈妈,自己是在宿舍里练习“下腰”的舞蹈动作时,脚没有站稳摔倒的,为了了解当时的详细情况,妈妈找到了学校,准备向孩子的生活老师和同学问问经过。但是没想到却被校方挡在了大门外。

  孩子在学校受伤,家长竟然不能向目击的同学了解情况,双玉的父母就这样在疑惑中带着孩子继续看病,三个月以后,他们终于在学校拿到了当时情况的书面材料。

  想当初,父母俩几乎找遍了北京市所有小学的资料,想为双玉挑选一家最好的学校。最后,他们才决定把双玉送到知名度比较高的芳草地小学,并且选择了寄宿,本来以为,好的学校可以给孩子好的教育,也能照顾好自己的孩子。没想到,现在出了意外,学校的态度却让他们无比的失望。她不知道,谁来监管这些寄宿的孩子。

  对于高双玉的瘫痪,学校又怎么解释呢?记者带着疑问,来到了朝阳区芳草地小学,一位姓余的老师告诉我们,学校有通知拒绝采访,但学校否认高双玉的瘫痪是摔伤导致的,而属于自己发病,所以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

  一年下来,夫妻俩带着孩子跑遍了京城几十家相关医院,花光了所有的积蓄,但是治疗的希望却越来越渺茫。原本活泼开朗的小双玉开始变得不爱说话,也不愿意和小朋友一起玩。

  看到原来活泼可爱的小双玉,现在只能坐在轮椅上,甚至连她以后的生活都不能自理 ,双玉的父母非常心酸,他们认为学校对孩子的保护不够周全,才导致了意外的发生,所以学校应该承担责任。无奈之下,只好一纸诉状把芳草地小学告上了法庭,他们希望法律能够给女儿一个公道的裁决。

  学校认为高双玉是脊髓炎突发导致瘫痪,而高双玉的父母却认为是因为学校对孩子安全管理的疏忽,造成孩子在宿舍受伤导致了脊髓损伤,现在高双玉的父母已经将学校告上了法庭,这个事件也引起了许多家长的关注,他们也想很关心学生在学校发生了意外事故责任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近年来学生在学校出现意外的事件时有发生,北京市三年来处理了360多起这类事故的纠纷,最近北京市人大通过的《北京中小学生人身伤害预防与处理条例》,那么条例中究竟有没有对事故的责任方做出相关的规定呢?

  2003年9月5日北京市人大通过了《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预防与处理条例》,这次通过的条例与今年7月17日北京市人大公布的《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相比,最大的变化就是取消了草案中“学校对学生不承担监护责任的规定”,同时规定,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是政府、学校、学校举办者、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也就是说学校对学生的人身安全以及预防事故发生是负有责任的。

  虽说这个条例在2004年1月1日起才开始实施,但是从条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学校对学生是要承担一定的监护责任的。而且很多家长觉得,我们虽然是孩子的监护人,但孩子送到学校后,我们就无法保护他们了,那么学校就应该是接过了这个监护的责任。所以如果孩子是在学校出了事,学校是应该承担责任的。

  虽说家长有家长的理由,但是并不是只要孩子是在学校出了事就该由学校负责,具体情况还是得具体分析。这次《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预防与处理条例》中也明确规定了学校不用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况。

  条例中明确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学校不需要承担事故责任。

  a) 因不可抗力造成事故的

  b) 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疾病,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事故的,

  c) 有证据证明,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但仍然没有避免事故发生的。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在这些规定出台以前,我们没有法律依据追究学校的责任。是现在不一样了,教育部的《学生伤害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了十二种情况学校要承担责任,北京的条例也明确规定了学校应该履行的职责,如果没有履行到这些职责,学校要承担责任,那么这些依据都为学生及家长起诉学校提供了法律上的一个支持,从这个角度来说,有利于维护学生和家长的权利。

  条例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况学校要承担责任,哪些情况不会承担责任,这样对于分清责任还是有利的。其实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都是希望孩子能平平安安地去,平平安安的回来,学校也有义务对学生的安全负起责任。那么学生在学校期间,学校究竟应该承担怎样的监护责任呢?我们的记者走访了一家北京市的寄宿制学校。

  记者来到了北京的一所寄宿学校。这是一家从幼儿园、小学、中学都实行寄宿制的学校。在小学生宿舍的墙上,我们看到有很多这样的教育和提醒孩子注意安全的宣传画。在这种寄宿学校,孩子们下课后就由任课老师交给管理他们生活的导育老师。导育老师在孩子下课之后的所有时间里,都要随时注意学生的安全。

  一位导育老师介绍说,导育老师的责任,既有家长的责任,又有老师的责任,因为在宿舍区就好像有一种回家的感觉,所以孩子在这既要让他快乐,又要让他健康安全,要家长放心。

  不仅是小学生们下课后有导育老师照顾,中学生的宿舍区里每一层也安排有导育老师,来保障学生在宿舍区里的安全。在我们的采访中有些老师也觉得孩子现在是最好动的时候,所以也会担心他们在玩耍打闹时受伤。所以平时的教育和老师的责任心就显得更加的重要。

  老师们说,要避免安全事故的出现,一个是在饮食卫生方面避免食物中毒,有安全保证,另一方面就是学生的接送要万无一失。当然,最难做的是在宿舍当中,他们要求从学生一进宿舍的第一个动作开始训练,要求孩子从被动接受管理,变成主动地去保护自己。

  除此之外,学生如果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了事故,学校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北京二十一世纪实验学校执行校长丁浩生认为,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就应该对学生负责任,如果是学校的管理,设施等方面有问题,学校有直接责任。如果是学生自身的行为,或在游戏过程中发生了问题,学校虽然没有直接责任,但也有间接的责任。

  在我们的采访中,有一位老师就说过这样一句话,无论是对家长还是对学校来说,孩子的安全都是天大的事。其实家长把孩子交给了学校,是对学校的信赖,学校从家长手中接过孩子,也就是接过了责任。另外在条例中也有一条规定,那就是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责任,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孩子的安全是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的,在这里我们也给家长提几点建议。

  建议一、及时与老师勾通

  在我们的采访中,有许多老师都希望家长能及时的与老师保持联系。要如实的告诉老师学生的身体状况,老师掌握了每一个学生的具体情况,就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伤害事故。

  建议二、家庭教育积极配合学校教育

  家长要教育自己的孩子,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听从老师的教导,同时,家长也要教育自己的孩子要增强安全的这种意识和观念,要善于自己保护自己。

  建议三、对意外事故防患于未然

  虽说谁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会受到伤害,但是现在的社会环境十分复杂,所以专家建议,对孩子的意外伤害事故家长要防患于未然。有关专家认为,应该给孩子上一种意外事故险,如果发生事故,学校没有责任的话,对家庭的经济也不会有太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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