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宇作为西北地区唯一的一名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在我国刑法学界首次提出了“容忍故意”、“希望故意”、“放任故意”的犯罪故意新构架,在犯罪故意研究领域取得突破性的成果。
贾宇,1963年2月出生在青海贵德,1983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1986年西北政法学院刑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1995年考取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研究生,获博士学位。现为西北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最近,贾宇成了西北地区法学界同行们注目的人物。不仅仅因为他未满四十便获得博士研究生导师头衔,更重要的是他成为西北地区法学界第一个博士研究生导师。但当记者见到贾宇博士时,他却显示出与他年龄不相称的沉稳与平静。
贾宇在接受采访时说:“博士生导师在综合性大学,并不是一种太了不得的荣誉。但因为西部地区经济、文化,各方面都欠发达,尤其是我们大西北,法学到现在没有一个博士点。通过我个人获得博导的这种资格,我想也会有利于我们西北政法学院的同事们共同努力,尽快把刑法学科发展起来。为母校,为西北培养更高层次的法学人才。”
在法学研究当中,刑法领域的犯罪故意与死刑方面的研究一直都是众多法学研究人员研究与关注的重点和难点。贾宇博士以“希望故意”、“容忍故意”和“放任故意”的三分法替代传统刑法学中的分类研究方法,国内法学界普遍认为这一具有前瞻性的研究成果为明确刑法研究中罪责刑之间的关系开辟了新的空间,必将引起我国刑法理论的重大变革。
为了运用司法实务中的一些典型案例指导教学,贾宇博士先后参与到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疑难案件的审判工作中,在法庭上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法律的尊严,更为他在我国死刑研究领域积累了宝贵实践经验。
贾宇说:“刑法是一个实用型的专业,我认为不能把研究局限在书本上,局限在书屋里。所以我在从事教学科研的过程中,花了一些和司法实务部门进行合作,与他们进行交流。司法机关、本地法院、检察院也经常和我交流,在一些刑法的疑难问题上交换意见。这对我来说也是一个学习的机会。同时,也是我服务地方的一种义务。”
当贾宇成为博士研究生导师后,又有一些东部的高等院校希望贾宇博士能够到他们那里继续开展教学研究工作,但贾宇却一一谢绝了。贾宇告诉我们,如果说以前自己不曾离开西部的话,那如今更不能离开,因为西部这片热土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自己不仅要成为这变化的见证人,更要为这变化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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