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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建设多元化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为最大程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降低参保者医疗费用风险,南京市着手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将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再添几道“安全网”。

  南京市要求用人单位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同步建立用人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用人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市财税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补充基金用于职工个人门诊慢性病费用的补助,以及门特病人和住院病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的补助,补助办法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确定。用人单位内部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资金可以从单位福利费、工会经费、个人缴费等多渠道筹措。职工互助互济金主要资助因病致困、致贫的职工。

  同时,用人单位还可以参加市总工会举办的南京市职工医疗团体互助保险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险,对患大病、重病的参保职工给予定额补助,对参保职工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自负的医疗费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偿。用人单位还可以参加各商业保险公司举办的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险险种。

  在上述医疗保障体系之外,南京市将逐步实行社会医疗救助。对没有能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社会特困人员,民政部门可实施医疗救助。因病致贫、无力支付基本医疗费的特困人员,可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向用人单位互助互济组织、政府民政部门、社会慈善机构申请一定额度的医疗救助资金。为之,南京市颁发了《关于建立全市多元化、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的通知》。

  据了解,自2月1日“医改”正式启动以来,南京市已有46家单位的17.8万名职工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由于基本医疗保险提供的只是“低水平”的医疗保障,职工个人负担,特别是患大病的职工个人负担绝对额度较大的问题较为突出。建立起多元化、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有助于提高保障水平,降低职工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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