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认可部主任肖建华在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09月08日 13:26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怀支持下,我国的认证认可工作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为国家的产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企业管理、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管理好认证市场,国家认监委与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外经贸部于今年4月联合发布了《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已经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必须按《办法》规定的要求办理重新审批和登记手续。并规定:任何机构未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依法办理登记注册,一律不得从事与认证相关的经营性活动。

    为了保证《办法》的顺利实施,国家认监委以及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从5月份以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办法》的要求,组织专门人员投入重新登记的审查确认工作。已经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按照重新审批登记的要求,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外经贸部、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对重新审批登记工作也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保证了重新审批确认和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目前,对国内已经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重新审批登记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截止到9月1日,获得国家认监委重新确认批准的认证机构92家,台港澳及外国认证机构和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常驻代表机构10家。为方便社会各界随时了解获准开展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活动的机构情况,国家认监委已经在“中国认证认可”网站(www.cnca.gov.cn)上公布并将随时更新获得批准的全部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的名单及相关信息,欢迎大家登陆查阅。

    这次重新审批登记工作,是国家认监委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清理整顿我国认证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完善我国认证中介机构的监管体系,建立我国认证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对于规范认证及相关机构的管理、维护认证市场的良好秩序,促进国家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重新审批登记工作结束后,国家认监委将继续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在认证机构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认证市场开展进一步清查和深入规范。对未经批准和登记仍继续从事认证、认证培训或认证咨询活动的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对依法批准和登记的认证中介机构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进行严肃的处理。国家认监委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关注和支持认证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欢迎社会各界共同对认证认可工作实施监督。我们坚信:随着我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监管力度的进一步加强,我国的认证认可事业一定会得到健康的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责编:刘棣 来源:央视国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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