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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院须向患者提供药品收费清单  
09月06日 16:02

    新华社北京9月6日专电 据《京华时报》报道,从5日起,北京的一万多家医疗机构在对药品收费时必须向患者提供清单。此举旨在为控制医药费的不合理增长、保障患者的知情权。

    二、三级医院须对门诊患者提供药品收费清单,对住院患者出院时提供全部住院医药费用清单。一级医院为门诊患者开具药品收费清单或逐项划价,为住院患者开具医药费用清单。

    门诊药品收费清单应标明品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住院医药费收费清单则应标明患者姓名、性别、入院时间、出院时间,医疗服务要按每一项医疗服务项目开列医药费清单。

    北京市卫生局还提出,今年,北京市三级综合医院药品收入所占医疗总收入的比重应不高于50%以上。

    但是,北京市卫生局在对10所三级甲等医院的调查中发现,药费占总收入比例最高的为56.7%,有个别医院药费占总收入的比例高达60%。此外,个别医务人员收红包、拿回扣,有的医疗机构不使用药品招标时的中标药品。

    据介绍,北京市物价部门将对医院明码标价及收费清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对全市二级、三级医院的医疗质量、医药费用等进行评审,不合格的医院将被市卫生局给予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



责编:晓星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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