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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院药品收入超比例将部分用于社区卫生和预防保健  
09月06日 16:50

    新华社杭州9月6日专电 浙江省近日宣布,今后,对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在30%以上的全省县及县以上医院,将按比例予以提取并专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事业。

    为有效降低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浙江省财政厅、卫生厅和物价局近日在卫生部、财政部等四部委制订的《关于完善城镇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补偿政策的若干意见》基础上,结合浙江省的情况出台了补充意见。对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在30%以上的医院,实行“核定比率、超率上交”和按比例提取的管理办法。意见规定,按医院药品收入的1%-1.5%或按药品收支结余的10%分季提取资金,其提取的资金与医院药品超比率上交资金一并纳入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专项用于当地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事业。

    浙江省计划用3年的时间,将全省县级第一医院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下降到40%以下,其他综合性医院降低到40%左右。对超过目标比率的医院,其超过规定比率的收入将实行全额上交,不再返还医院。



责编:晓星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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