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聚焦]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8项内容
央视国际 (2003年03月10日 17:06)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张建平)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规定,8项内容被禁止出现在医疗广告中。
这8项被禁止的内容分别是: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中核定的医疗机构名称不符的、或者使用其他不规范名称的;与药品相关的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制剂以及医疗机构自制的中药配方药品、中药汤剂等;涉及推销医疗器械的内容;从业医师技术职称,包括“XX博士”、“XX专家”等非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用语;使用未经过临床验证、评定的诊疗方法,或者不确定、不规范的诊疗方法的;诊疗科目、诊疗方法等宣传内容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核准范围的;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的;其他违反广告法律法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责编:陶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