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尽快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央视国际 (2003年03月10日 22:27)
CCTV.com消息(世界报道):证人证言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认定事实、公正做出裁判的重要依据。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相当低,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针对于此,广西代表覃日飞等提出议案,尽快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覃日飞说,仅广西南宁市中级法院近两年出庭作证的案件不到案件总数的百分之零点七,证人出庭率低主要有以下原因:主要是我们立法还不完善,我们过去规定对证人作证比较原则,有的地方只有一句话,比如刑法157条规定,“证人证言可以在法庭上宣读”被误认为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作证人也有这种思想,我出庭作证人家会恨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据介绍,我国的刑法中对于哪种情况、哪些证人必须出庭、证人出庭的经济补偿、对证人的法律保护、以及证人不出庭的法律后果等,都没有配套的措施和制度。而仅仅当庭宣读证人证言难免会影响审判的公正性。
人大代表莫建芳:人对证词来质证是很不完善的,作证中对方提出证词有虚假,没办法当庭作证,或者在过程中发现有问题需要进一步问清楚的证人不在也没办法问,单纯的在庭上念证词就有这个缺陷。
针对以上问题,代表们建议: 一. 通过立法明确证人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应该追究法律责任;二. 完善证人法律保护制度,确保其人身和财产安全;三. 建立证人出庭作证经济补偿制度,避免证人出庭作证的经济损失;四. 实行证人宣誓制度,未经宣誓的证言不予采用。(栾婷婷 刘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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