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两会备忘之四]司法公正:社会正义的底线
央视国际 (2003年03月25日 10:17)
CCTV.com消息(记者刘鑫隆 报道):
反腐初见成效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孙小虹因严重违纪被查处,“三盲院长”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姚晓红违法犯罪被判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贾永祥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锒铛入狱……
5年来,全国法院系统处分“害群之马”6700余人。全国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及刑事处分的,1998年为2512人,1999年为1450人,2000年为1338人,2001年为1080人,2002年1至7月有378人。数字逐年下降,大案要案明显减少,监督、预防体制逐步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工作报告中指出:人民法院坚决清除腐败分子,纯洁法官队伍。5年来,全国法院违法违纪人数逐年下降,已从1998年的千分之六点七减少到2002年的千分之二。
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认为,5年来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很有起色。
问题尚存 任重道远
近几年来的反腐工作确实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正如腐败的滋生不是一朝一夕的一样,反腐也仍需要一个过程,这是个艰巨的任务。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俞云波认为,腐败是历史无法回避的阶段性问题,一段时期内,在我们国家出现腐败问题,应该说,有他的客观原因,就是处在转型时期,腐败的土壤比较多,用我们的行话说,诱发犯罪的因素比较多。
在历史上,古今中外,每当社会转型时期都会发生比较大规模的腐败现象,比如英国工业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以后,都出现社会范围的买卖官爵、权钱交易的现象,因为这种时期,往往旧的体制不合时宜,新的体制又不完善,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所以,我国现阶段的反腐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司法公正 社会正义底线
对于目前司法工作中仍存在着的一些腐败现象和不足之处,代表委员们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黑龙江团的徐衍东是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他说,现在影响司法公正和效率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个别人以权代法,干扰审判、执行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他认为应尽快出台一部《强制执行法》和《证据法》。
天津团崔士光代表认为,“两院”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作出了新贡献。但在工作作风上还要“深入深入再深入”。
内蒙古团常海代表说,必须看到,在一些基层单位,门难进、脸难看的现象还是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司法工作者时时要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的,代表着公正与公平。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仕杰代表说,公平与正义是我们追求的总目标。然而,由于司法体制设置不够科学等多方面原因,法制不统一和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在司法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的保障机制还不完善,司法地方化、行政化倾向还比较明显。
中新社发表文章指出: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腐败的一个新的趋势是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与黑恶势力串通一气,危害社会的稳定。所以,反腐败要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结合起来同步进行。这也是“两高”的报告中着重加以强调的。
由此可以看出,在现阶段的司法工作中,还存在着种种不尽人意的地方,面对反腐这个沉重的话题和严峻的形势,仍然需要加大反腐力度,把工作进行到底。因为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加强法制建设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除此以外,时至今日,司法人员的腐败现象,依然是人民群众议论和痛恨的现象。韩杼滨检察长高检报告中披露,5年来检察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政法机关工作人员24886人,力度不可谓不大。但人大代表还是在“两会”上指出:“在所有的腐败现象中,后果最严重、影响最恶劣的恐怕就是司法人员职务犯罪。”
一位网友发表言论说:司法腐败是最严重的腐败,也是危害最大的腐败,因为司法腐败,直接导致法律的公正性和社会的公正性问题。而这是社会正义的底线。
李玉成谈高法加强廉政建设具体措施 |
推行三个分立: 1、立案和审判相分立 2、审判和执行相分立 3、审判和监督相分立
在审判和执行环节上规定了四项制度: 1、违法审判追究办法 2、违反审判纪律处分办法 3、执行纪律处分办法 4、审判人员回避规定
进行了五项大改革: 1.审判方式改革,强调了公开性和透明度 2.法院机构改革,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机构。同时围绕加强内部制约新设了一些机构,像立案庭、审监庭都是新增加的 3.审判监督 4.审判机制改革 5.法院干部管理改革
加强六方面教育: 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 2.法官职业道德教育 3.加强“三观”教育,即人生观、权利观、价值观 4.加强形势教育。国际国内形势 5.加强反腐警示教育 6.业务学习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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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洁法院队伍 加强自身廉政建设
反腐工作是如此的重要和紧迫。而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也为治理腐败做了不懈的努力,在加强自身的廉政建设方面做了一系列的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刘会生指出: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三大中心工作之一。5年来,一系列廉政措施得到有力贯彻。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制定《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完善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法官拒腐防变能力。同时,全面落实回避制度。制定《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以上规定被称作“四项制度”。同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警示教育,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人和事,坚决清除少数司法人员腐败现象,进一步纯洁法院队伍。
高法纪检组组长李玉成大法官谈到近年来高法为加强廉政建设采取的具体措施,还提出了三个分立、四项制度、五大改革,六个教育。
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信春鹰代表说,新的形势对司法机关提出了挑战,司法机关要积极适应,不断进行改革。她特别建议:在国家层面成立司法改革委员会;在适当时机修改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组织法,适时对司法体制进行调整;司法机关要精简机构。
今年的“两会”结束了,各位代表委员又要回到各自的基层岗位上做具体的工作了。司法公正、反腐倡廉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仍将会是热点,司法机关打击腐败的任务也还是任重道远。不过,对于这个沉重的话题,本次“两会”带给我们更多的是信心。在新世纪新阶段,法院和检察院将坚持“公正与效率”和“公正执法,加强监督”的主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司法保障。面对国人信赖的目光,今天的法官们要好好想想,该塑造一个什么样的形象,才不愧对法袍上庄严的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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