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院终审裁定李真案:驳回上诉维持死刑
央视国际 (2003年10月09日 18:15)
新华网石家庄10月9日电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9日上午在唐山对李真受贿、贪污一案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李真上诉,维持一审对李真的死刑判决。
2002年8月30日,河北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李真在担任河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和副主任、河北省国税局副局长和局长期间,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4万余元;伙同他人侵吞中国东方租赁公司河北办事处人民币、中兴电子公司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计折合人民币2967万余元,李真从中分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0万余元。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李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真不服,提出上诉。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核实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李真无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做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裁定须依法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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