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三部法律经表决获通过
央视国际 (2003年12月27日 17:38)
CCTV.com综合消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7日下午表决通过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法的决定等三部法律。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11、12、1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三部法律将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全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全文)
全国人大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是第一次制定,而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则是在原有的法律基础上进行相关的修改。有关专家指出:制定或修改这三部法律的核心问题都是为了解决银监会成立后,金融业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问题。其中,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行业监管机构、监管职责、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改则第一次提出了中国人民银行将承担维护金融稳定和反洗钱的职能。在商业银行法的修正中,为未来银行业参与证券、保险领域的混业经营留出了法律空间。
金融机构人士谈三部金融法规对金融业发展的影响
今天,一些金融机构高层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三部法律的审议通过,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中信银行行长窦建中说:谈到这三个法,我个人感觉,既照顾到了我们目前金融改革的需求、需要,有很大的前瞻性,同时也考虑到我们国家目前的状况、现状、需要。通过三个法来进行严格的管理。但是如果你细看三个法,这里边有内在的联系。比如说《商业银行法》、《银监法》,这两法之间对我们被监管的金融机构还是留了一些余地。这个余地就是给监管部门在批准我们产品创新、业务范围这些领域里留了一些空间。
中国银行常务董事副行长张燕玲:在国际竞争方面,这个法的作用更重要。像中国银行在海外有27个国家和地区有500多个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的东道国对母国的监管水平和监管法律是非常重视的。今天我们这个法律的出台和我们银监会今后依法行政对我们海外分支机构提高竞争力是非常重要的。
金融界人士认为:一部新制定和两部修正的法律的顺利出台,使得我国金融法规的大体框架基本搭建成功。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宏观调控职能得以加强
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法为混业经营留下空间
银监会负责人认为《银监法》具有两大特点
责编:刘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