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再度落马 反腐警钟长鸣
央视国际 (2004年02月13日 12:32)
CCTV.com综合消息:2月1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在济南被执行死刑。这是继胡长清、成克杰之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三个被处以极刑的省部级以上腐败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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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怀忠,1946年8月1日出生于安徽省亳州市,1993年3月任阜阳地委副书记,阜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1995年10月任阜阳地委书记,1996年2月,任阜阳市委书记,1999年10月,任安徽省副省长。在安徽省阜阳市担任领导职务的六年多时间内,王怀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最高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复核认为,被告人王怀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人民币275万元,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30万元、澳币1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怀忠对价值人民币480.5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差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怀忠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多次索贿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更为恶劣的是,王怀忠为逃避法律制裁,利用职权强令索取他人的巨额贿赂用于阻止有关部门对其涉嫌经济犯罪的查处,所犯受贿罪行极其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对被告人王怀忠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法治在线]从副省长到死囚 记者专访王怀忠
反腐倡廉警钟长鸣
王怀忠案的查处,充分反映了党中央继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正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力量。然而面对又一位倒下的副省级高官,每一位领导干部是否应该好好想一想:参加革命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应该留下什么?王怀忠案再一次警示我们,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决不能成为停留在口头上的空洞口号。
年初,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就强调,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
严查违纪违法案件并非一句空话,党中央对腐败分子深恶痛绝。2003年,13名省部级腐败高官落马,这13人中,判处死刑1人,判处死缓2人,判处无期徒刑2人,判处有期徒刑12年、15年各1人,已移送司法机关3人。加上已查处但未公布的省部级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数,如此多的腐败高官被查处,如此多的腐败大案要案被公开披露,为改革开放以来所仅见,因此有媒体报道称2003年是中国反腐败力度持续加大的一年。
但另一方面,高官的陆续落马也严重暴露了我们党内民主制度、监督体制、工作机制以及法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弊端。于是“制度反腐”成为了2003年高频率出现的关键词之一。 腐败孳生于体制链条中的薄弱环节,惩治腐败就必须从强化这些环节的制度建设入手。如果没有制度的管束和有效的监督,国家和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就有可能成为他们攫取个人政治资本和经济利益的工具。 以王怀忠案为例,1994年12月,在海南的一家温泉度假村,王怀忠收受了阜阳飞龙皮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晓明6万元的贿赂,这6万元也是法院认定的王怀忠所收受的第一笔贿赂,由此开始,王怀忠一步步滑向了深渊。1995年到1997年期间,王怀忠通过向有关部门负责人打招呼,主持召开协调会等方式,为某集团解决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减免了城市建设配套费,共102.3万元。1997年,王怀忠收受了这个集团董事长一万澳元。1997年至1999年间,王怀忠通过签批文件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帮助阜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解决在房产开发用地,拆迁安置等方面的困难,并先后四次收受贿赂40万元……,正是滥用手中职权和贪婪的欲望导致了王怀忠今日的覆灭。
2003年5月31号至6月4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在云南考察时说,要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这无疑是2003年中国加大反腐败力度的一个亮点。
展望2004:让制度建设钢化监督力度
2004年1月13日,中共中央纪检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要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清华大学廉政研究室主任程文浩在接受《央视论坛》访问时说:“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行应该是2004年我国反腐工作的第一个最重大的新闻。我党一直强调党内监督,但是一直没有一个非常成文的、系统的文件,而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就弥补了这个空白。”程文浩认为,要真正预防腐败,就要在源头上,在腐败分子行使权力的最初阶段进行监督,所以党内监督条例的颁行,恰恰是在权力行使的最初阶段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而这也就意味着从强化监督转换成了强化预防。
不难看出,作为2003年反腐败工作的延续,“制度反腐”仍将是2004年反腐工作的重点和重心。有人认为以2004年为标志,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在战略上将有三个转变,其中之一就是由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转变。
程文浩认为制度建设应包括两个方面,制度的建立和制度的执行,两点同等重要,甚至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制度的执行比建立更重要。程文浩指出在反腐败制度建设这一块我们需要做两件事情,一是把原来已有的廉政规则进行归并和整理,使每个制度都有实质性的内容;二是针对现在腐败的形势变化,同时基于前期打击预防腐败的经验,把一些地方的举措和创新上升到国家制度的高度,然后严格执行已有的制度。
王怀忠案件的查处,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力量,而党中央近时期一系列新的举措,又昭示我们将对腐败现象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对腐败分子绝不姑息,绝不手软。王怀忠在被宣判死刑后悔恨地说:我们党反腐败,确实是真反腐败;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凡是你一伸手必被抓,众目睽睽难逃脱这是千真万确的;就是你职位再高只要犯了罪,都要被依法严惩。这是用血的教训在向权力执掌者敲响警钟。
责编:陶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