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访谈:关注《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下)
央视国际 (2004年02月19日 19:37)
CCTV.com消息:作为规范党内监督活动的基本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共设五章,规定了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十项监督制度。《条例》起草工作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同志接受《焦点访谈》专访,介绍了《条例》中的一些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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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万祥介绍,这次条例把“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放在十大监督制度的第一条,这项制度设计就是想解决领导班子中的民主集中制问题,解决一些重要事项常常由一把手个人或者由少数人决定的问题。《条例》第二章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有权按照监督条例的规定,对领导班子的成员特别是对“一把手”进行监督。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使监督者知情。
条例设立了重要情况的通报和报告制度,这是保障党内和人民群众知情权的一项重要制度。
屈万祥还就《条例》中规定的信访处理制度、舆论监督职责与《条例》的关系等内容作了相应介绍。
加强党内监督,既要发展党内民主,又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二者不可偏废。把握好这条主线,是学习《条例》的关键。
[详细内容]
主持人:新时期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推进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催生党内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昨天的节目里,我们请《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起草工作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同志介绍了《条例》出台的背景和过程,今天我们要请屈部长来介绍《条例》当中的一些具体规定。
我们注意到这次《条例》的一个突破,就是把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有些人就有一些疑虑,就是说这些人地位都比较特殊,可以说位高权重,那么在党内谁能监督他们呢?
屈万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起草工作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根据《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有权监督他们。《条例》的第二章的规定,各级党委、党委的委员、纪委、纪委委员、党员和党代会的代表,都有权按照监督条例的规定对领导班子的成员,特别是对“一把手”进行监督。
主持人:据我们了解现在有些群众对于举报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也有一些顾虑,比如说我举报完了以后,上面能重视吗?会不会石沉大海,还有一个最大的担心就是会不会因此而遭受打击报复,就您看如果我们党内监督制度化经常化是不是老百姓就不必有这样的担心呢?
屈万祥:你说得很对,《党内监督条例》就是用十大制度来保证党内监督的顺利实施,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所担心的问题,就是我们应当解决的问题,我们起草《党内监督条例》的时候有一个重要考虑,就是想用制度来保障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力和其它各项合法权力,条例的第三章有一节设立了信访处理制度,设立这项制度的目的,就是要求各级党委和纪委要重视人民群众的信访要求,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当中提出的重要问题,那么这项制度它实际上就是把广大党员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转化为党组织的监督,保证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它要能够及时启动我们党内的监督程序,如果有关组织没有按照条例的要求来妥善地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监督保障程序就必须启动,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内监督条例》是规范党内监督活动的基本法规,《条例》共设五章,即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共47条,6600余字。《条例》规定了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10项制度,这十项监督制度是: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主持人: 这次条例把“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放在十大监督制度的第一条,这个着眼点是什么,是要解决“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吗?
屈万祥: 也可以这样说。这项制度的设计就是想解决领导班子中的民主集中制问题,其中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哪些重要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哪些事项必须把它列入会议议程,目的就是解决对一些重要事项常常是由一把手个人或者由少数人决定的这样问题。《条例》当中是否应当把哪些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明确规定下来。经过我们反复研究,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情况差异很大,不同类型的部门和单位差异也很大,很难由中央来规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中央只能在一些专门的规定当中来加以强调,比方说干部问题,中央就明确规定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等等。所以《条例》把哪些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的决策权交给了各级领导班子,《条例》当中只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都应当制定并且完善和严格执行议事规则,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就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主持人:很多人看到这个条例的第十八条规定的时候都表示很感兴趣,这个规定是“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这是指什么呢?
屈万祥:《党内监督条例》当中它没有规定报告的具体内容,这个条例的第十八条有一个规定:“个人重大事项的内容另行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曾经在1997年3月24日发布了一个《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这里面把报告人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规定了六项。
刚才我讲的这个规定,就是目前正在执行的,今后有可能要根据新的情况对这个规定的它所要求报告的内容要做一些适当的修改。我们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使监督者知情,在这节当中设立重要情况的通报和报告制度,它的目的就是为了使监督者知情。这是一项体现了保障党内和人民群众知情权的一项重要制度。
主持人:条例发布以后在媒体工作的人都特别注意到相关的内容,比如说像我们《焦点访谈》的人就非常关注到,这次《条例》把“舆论监督”单独列为“十大监督制度”之一。以前我们《焦点访谈》行使舆论监督这个职能的时候,也会遇到阻力,我们就想知道,有了条例以后,是不是意味着我们以后再行使舆论监督这个职能的时候可以更加理直气壮一点?
屈万祥:当然,我们批评不良现象当然应当要理直气壮。舆论监督既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同时又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这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发挥得好,就会产生十分有力的监督作用,如果发挥得不好,就会出现问题。所以就必须十分慎重。设置本节的目的,就是意图既要发挥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把舆论监督作为监督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一个有效的途径,作为联系党和群众的一个重要渠道和桥梁,又要把握好正确的导向,注重社会效果。难点主要在于如何把握好一个度。那么这个条例总的考虑就是,这个问题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目前只能规定得原则一些。
主持人:有了《条例》以后,媒体再行使舆论监督这个职责的时候,如果遇到阻力会怎么样呢?
屈万祥:如果某个组织,或者某个领导干部,他不重视舆论监督,或者不接受舆论的正确批评,甚至干扰舆论监督的正常进行,那么就要按照监督保障这一章的有关规定,追究他的责任。
十大监督制度中许多制度是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些制度现在已经开始实施。记者在沈阳采访时了解到,沈阳市从2003年6月开始要求干部述廉。据统计,沈阳市去年有近万名领导干部参加了述廉,当中有414名领导干部主动讲出了收受他人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情况;253名市管干部自查出在住房方面存在的问题,目前已根据相关政策收缴购房违纪款1183万元;68个单位自查出购置和使用超标准小汽车363台。
记者:领导干部必须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述廉包括哪些内容?
田丰(沈阳市东陵区委书记):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在这次述廉结束后,今后还要述廉,那么你肯定要考虑考虑,下次我述廉的时候,我说点什么,你说过的错误你还犯吗?是不是?恐怕对自己就是一个约束,另外你心理上也是有压力的。
不仅是沈阳,现在全国许多地方都在实行述职述廉制度,有别于自下而上的述职述廉,巡视制度是自上而下的。2003年8月,中央纪委一间办公室的门口,多了一块“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的新牌子。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组成的5个巡视组,45名工作人员,已经率先深入贵州、湖南、吉林、江苏、甘肃五省开展巡视,担负起了对省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的重任。按照计划,巡视组将在4年时间里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一遍。
夏赞忠(中央纪委副书记、第三次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根据党中央的要求,现在这个条例已经公开地颁布了,所以下面关键的问题,就是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央要求是各级党组织要从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样的高度来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它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执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按照中央的要求应该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要率先垂范,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包括我们新闻舆论的监督,同时也要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来履行好有关的职责,来行使好这个监督条例赋予的各项监督权力。
主持人:作为共产党员,我们在学习这部条例最重要的是要把握住什么?
屈万祥:关键是要把握住一条主线。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曾庆红同志在主持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条例》送审稿的时候提出:加强党内监督,既要发展党内民主,又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二者不可偏废,这是《条例》的主线。把握好庆红同志说的这条主线,是我们学习《党内监督条例》的关键。
主持人:怎么样在落实到实处上下工夫,这也是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了。
屈万祥:对,这个问题也是中央所关心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宣传部,我们三家联合下发了个通知,这个通知就《党内监督条例》施行,它的学习、宣传和如何贯彻落实,都提出了非常明确地要求。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当中,就这个问题他专门提出了要求,他说各级党委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精心部署,精心组织,要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务求取得实效,只要我们通过制度建设,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到实处,我们就一定能够把腐败现象遏制到最低的限度,那么我们的党就会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文/黄洁、川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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