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稿·耕地:一位房地产商的积极保护耕地观
央视国际 (2004年03月07日 11:20)
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 “农民是靠土地生存的,没了土地,农民就没了饭吃。凡是涉及土地的事都要首先考虑如何妥善安置好农民,如何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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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是开发利用土地的,可是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广厦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局主席楼忠福接受记者采访时却谈起了他的“积极”保护耕地观。
“近一两年来,一些地方的开发区、房地产项目乱占耕地,或者无偿、低偿占用耕地,要地不要人,一次性了断把农民赶出土地,严重损害了农民兄弟的利益。从长远角度看,搞项目、加快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也是为了增加农民收入。但是,不能说为了这些长远利益就可以不顾农民的眼前利益。”
“土地不能不开发,问题是怎么开发。借用积极财政政策和积极就业政策的说法,我提出实施积极的保护耕地政策。所谓‘积极’就是既要反对借城镇化、工业化之名侵害农民利益的做法,又要从规划、审批上保证城镇化的正常用地,探索土地保值增值的多种实现形式,通过土地入股、租赁、征用补偿以及对失地农民进行教育培训、提供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法,妥善安置好失地农民。”
楼忠福代表说,“我们公司在参与小城镇建设过程中没有与农民发生任何冲突,主要是因为向拆迁农民提供了‘创业钱、保险带、就业路、安居房’。创业钱就是严格执行国家的补偿政策,保证留住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本钱’;保险带就是帮助农民全部办理养老保险,解除后顾之忧;就业路就是在当地政府指导配合下,企业优先向农民及其子女提供就业机会,保证拆迁户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安居房就是企业就近为拆迁农民建造安居小区,保证他们在拆迁过渡时期居有定所。实践已经证明,这些做法受到农民兄弟的欢迎。”
“当然,做好失地农民的安置工作,政府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我的想法是尽快制定土地承包法配套法规,全面构建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设立失地农民保障基金。浙江省从去年开始,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资金按政府、集体、农民各出‘一点’的原则解决。这一经验值得推广。”(记者张建平、柴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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