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明:贯彻精神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央视国际 (2004年03月09日 17:03)
人民网消息:今天下午,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大会。会上,李金明委员代表浙江省政协作了题为《贯彻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两个<条例>精神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发言。发言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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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明:贯彻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两个《条例》精神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最近中共中央又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这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战略方针的进一步深化,是从制度上、机制上构建防范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的重大举措。我们坚决拥护中共中央反腐倡廉的战略部署和重大举措,要在协助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好中央的精神和《条例》的各项规定中发挥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献计出力。
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轨轨、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客观上存在着腐败现象多发易发的可能性。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严峻。正如十六大报告指出,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只有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综合治理,构筑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才能把腐败发生率逐步地降下来。
防范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防范体系建设,我认为要把握以下几点:一要体现系统性。把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结合起来,将以德倡廉、以法保廉和以薪养廉统一起来,形成一个互相配合、协调、促进的系统。二要突出前瞻性。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去谋划,既针对已经产生的腐败现象,又考虑到有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未雨绸缪,防范在先。三要增强针对性。必须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权力集中、自由裁量权过大、涉及到“权、钱、人”的重点部门和领域,制定制度,采取措施,重点设防。四要具有可操作性。构建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关键是切实管用,便于操作,解决问题。
为此,建议着力抓好六大机制建设:
1.建立健全思想教育机制。应统一规划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健全教育制度,创新教育内容和载体,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政绩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正面示范、反面警示和从政道德教育,形成拒腐防变的自律机制。建立党风廉政教育协调机制,促进党风廉政教育大格局的形成。
2.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从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压缩腐败发生的空间入手,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一要以组织实施《行政许可法》为新的契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中心,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制度;二要深化财政制度改革,改革预算管理、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建立会计核算中心,健全县、乡、村财务管理体系,逐步推进职务消费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营运和监管体系;三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考核、考察、公示和选拔制度、交流和回避制度;正常退出制度及离职、。辞职和退(离)休后的从业行为规定,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有序扩大群众参与领导干部选拔、考察、测评的民主程序。
3.建立健全法纪约束机制。应进一步制定完善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加快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关法规;推进行政组织、行为、程序的法定化, 防止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健全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的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严格执纪执法,特别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纠正和防止有的地方和单位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加大惩治力度,增加腐败风险和成本。
4.建立健全廉政激励机制。应积极探索建立廉政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有机结合起来。严格考核奖惩,加强对廉洁从政行为的精神鼓励、政治激励和物质奖励。
5.建立健全测评预警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强化信访分析,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立足于早发现、早预防、早纠正。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及时把握反腐败斗争的趋势和走向。应建立廉情收集和分析系统,建立测评预警信息资料库和分析平台,为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6.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党内应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落实监督职责,形成倡导、支持和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建立健全《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督制度,紧紧抓住监督的重点对象、环节和部位,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特别要加大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府行政监察。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建立经济发展环境和廉政投诉网络。加大舆论监督力度。
政协民主监督是整个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协民主监督是一种民主性、党派性、协商性、群众性的监督。这种监督在及时、准确反映各党派、各界别群众的意见,预防腐败和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2001年,浙江省政协组织 200多名委员, 以调查、评议的方式,对省直30个厅局机关作风建设,开展集中民主监督,社会各界反响很好。创造性地运用听证会方式,就机动车辆年检、医药领域乱收费等,直接听取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促成有关部门开门纳谏、专项治理,受到群众的广泛欢迎。因此,建议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政协位置超脱、联系广泛、智力密集的优势,进一步畅通反映意见建议和社情民意的渠道。要积极推进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建立健全民主协商程序和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协委员视察、评议和提案办理制度,建立政府部门聘请政协委员担任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组织政协委员与执纪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活动的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行风建设听证会制度和群众旁听政协常委会制度,形成民主监督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好民主监督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应有作用。
责编:白秀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