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牢头狱霸、监狱生态和司法文明公开化
央视国际 (2004年04月08日 14:54)
人民网消息:“牢头狱霸”一词的浮出水面,公开曝光,可以说大大触动了广大普通民众的神经,藏在阴暗角落的东西,终于摆上了台面,人们在大开眼界的同时,也大长了见识。以前,只有在好莱坞电影中,才会领教到牢头狱霸的嘴脸,也以为,这是那些国家才会有的玩意儿。这也从一个侧面告诫人们、提醒人们:社会是复杂的,光明同黑暗的较量,文明与野蛮的斗争,就存在于我们的社会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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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界的进步,这几年十分明显。人们看在眼里。从对野蛮执法的公开曝光与严肃制裁,到将“嫌疑犯”改称为“犯罪嫌疑人”,从逮捕犯罪嫌疑人刻意避开孩子,到明令禁止超期羁押,直到近期大曝监外执行中的猫腻、黑幕的光……桩桩件件,都可看出司法界正朝着透明公开、诚心诚意接受各界监督的道路迈进的诚意。我们说,这是一个值得欣喜的进步。
不说别的。就说这牢头狱霸问题的“公开化”,就很值得我们关注。
其一,将实事求是的精神贯穿于司法实践之中。牢里监中,竟仍有一些人在为非作歹、称王称霸;法律的“眼皮底下”,竟有公然践踏法律的事情发生。牢头狱霸,其性质便是如此。这,不仅说明了我们的一些看守所工作有问题,甚至有严重问题,管理上漏洞多多,而且,也说明了我们的一些看守所里可能存在的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存在。对这些,多年来,以“维护形象”等作借口,我们总是守口如瓶,秘而不宣,但问题就是问题,不论什么领域什么工作,都应当实事求是,采取认真负责精神对待之,处理之,这样,才会引起重视,得以解决。因此,我们说,公安部副部长罗锋近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直面“牢头狱霸”问题,体现了很好的求真务实精神,也为我国司法工作进一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开了一个好头。
其二,在司法工作中真正贯注尊重人性人道、保障人权的现代文明理念。“在押人员的人格尊严、生命健康、基本生活保障、卫生保健、会见通信、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以及检举、提出申诉等权利,都是看守所应当而且必须依法保障的基本权利”。罗锋副部长表示。这当然是对的。监狱是什么?是有效地扼制犯罪、改造犯人的工具,是专政的工具。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监狱有权任意妄为对待犯人。相反,犯人有着法律给予的人权保障。而牢头狱霸,显然与此大相径庭。在他们那里,一些犯人成了他们发泄、摧残的对象,有的,竟成了他们敛财聚钱的财源!而且,更为严重的是,本来同属犯人的牢头狱霸,竟成了“自由犯”、“人情犯”,成了不仅凌驾于其他犯人头上,而且也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人物”!这,当然不仅是违法的,也是惨无人道的,他们的所作所为,严重有悖人权保障,严重践踏人性人道,必须坚决打击,坚决制止。
其三,应当十分重视监狱生态建设问题。生态,是现代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生态,不仅存在于自然界中,更存在于人际社会。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使是监狱,也应有规范的、文明的监狱生态!这个监狱生态,应当是依法的,人性的、人道的,应当是井然有序的、符合一定程序的,而不是随意的、乱七八糟的,让牢头狱霸大显淫威的,无故摧残生命及其尊严的东西!这一点,我们务必十分重视。
其四,司法文明建设的步伐应当加快。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改革大踏步前进。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其中,就包括我们的司法文明。而恰是这一点,多年来一直被我们有意无意地忽略,乃至曲解。关押人员应不应当有一个有利身心健康、有利管理教育的良好环境,我们有权没权“超期霸押”,能不能刑讯逼供,可不可以打骂、体罚、虐待关押人员……这些问题,一直没人去说,起码,没有明说,从没在公众面前探讨这些问题!也就是说,我们一直讳莫如深,藏着掖着。其实,这都是现代文明社会中的司法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文明就是文明,文明不是野蛮。司法,尤其应当讲法守法依法,尤其应当讲究司法文明。十分可喜的是,我们开始注意了,开始重视了。虽然,这一步有些姗姗来迟。
现代社会,必须建设现代文明。现代文明,要求没有死角,没有空白。我国重视打击“牢头狱霸”之举,给社会吹来了强动的司法文明之风。愿此劲风吹拂,愿此人性人道精神大力弘扬,愿此风切实推进人际社会文明生态的建设步伐。(朽木)
责编: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