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原创] 从违章到违法 交通安全法意义大
央视国际 (2004年04月27日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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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违章 画面作证 |
据4月27日《信息时报》报道,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于5月1日开始施行了,它不仅明确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原则上由车主担责,也明确了“行人过马路违章要受严罚”。→→法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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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法律自从去年10月28日颁布以后,它的各项具有人文关怀的规定如“违章停车被拖不能再交拖车费”、“撞了不能白撞”等等已深入人心,也受到人们的热烈欢迎。
首先是“于法理中体现时代的人文关怀”。一直以来在社会上存在广泛争论的“撞了白撞”的说法,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得到了否定的回答。当生命权与通行权对垒之时,法律优先选择了生命安全,这充分说明了我国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高度重视“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精神。这一让普通民众拍手称快的要义,彰显我国立法的时代特色和积极的“弱势关怀”意识。行人的弱势地位在道路交通中是显然的,法律作为社会利益的保护器与平衡器,它关注弱势主体的程度和方式体现着法理人性化的进步。是选择维护交通秩序这种公共利益还是选择保护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权?在价值冲突面前,立法者选择了对生命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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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严查违章车辆 |
对违章驾车人员的重罚制度,包括对“撞了白撞”这种传统做法在法律上予以拨乱反正,明确规定机动车的法律责任,这些创新性的立法都有助于体现“法是表明理性和正义的概念”,捍卫法律的尊严。“据法听讼,无有所阿”。从违章到违法,提升了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进一步增强人们对法律的信仰观念,巩固了法律这道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对违章的重惩——这些严厉的规定将让行人和驾车者更好地约束自己的行为,对违章驾驶人员和违章行人会起到震慑作用,对于强化社会效果,充分发挥法律震慑作用具有积极的意义。“法律惩罚机制滞后”,是使得法律失去震慑力的重要因素,在人性化立法的基础上,严明的惩戒条则是保证法律尊严与威信的理论基础。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其实更体现着法律的对等原则。正视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是法律精神的彰显,在严肃道理交通安全的过程中,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具有重要的意义。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要求法律主体具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从这个视角观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新的法规使得“交警开始严罚违章行人”是具有积极的对等意义的,即体现法律对行人的保护不是无原则的偏袒。
当然,处罚不是目的,在新法实施的过程里也会遇到一些现实的障碍、难题,只有每个交通参与者真正知法守法,切实树立起文明交通的观念,才能建立安全、畅通的交通秩序。(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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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慕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