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原创] 质疑“行政首长问责制”
央视国际 (2004年06月04日 15:01)
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通过了《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法定化的高官问责制度。这一办法通过18种问责情形和7种追究责任,对政府行政部门“一把手”追究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小至诫勉、批评,大至停职反省、劝其辞职。
CCTV.com - ERROR
瀵逛笉璧凤紝鍙兘鏄綉缁滃師鍥犳垨鏃犳椤甸潰锛岃绋嶅悗灏濊瘯銆�
看罢那一条条令人心动、振奋,又令人拍案叫绝的“办法”,真的有一种大快民心的感受。这办法怎么那么好呢,动辄就可以对经常高高在上的官员们问责并有那么多的处分细则,真的使人无法不惊奇叫好。然而,如果具备一定的观察力,你就可以发现其中疑点重重。
首先,其中谈到被问责的情形中,“效能低下,执行不力,包括未完成政府交付的工作任务等”要被问责。那么,什么样的才算效能低下、执行不力,有没有具体的标准呢?如果没有具体的标准一切不都是在做官样文章吗?就“未完成政府交付的工作任务”来说,我们政府交付的任务是不是都很合理呢?看一看各地为了完成任务和目标已经出现了多少问题,为了提高当地GDP的增长速度肆意地重复建设,搞形象工程,他们愿意这样干吗?为了任务不得不这样干啊。看着周边的城市都百分之十几的增长速度,他们要想保住自己的乌纱帽,怎么会不干一些令人痛惜的事情?经济过热也和这个问题有着深层的联系,因为注重硬件基础设施的建设可以提高GDP的增长,显然会带给官员们好处,而这样还可以逃过另外几个规定,他们并没有“瞒报、虚报”。
第二,被问责的情形中还涉及“不依法行政或治政不严、监督不力,包括机关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工作态度生硬等”要被问责。那么,“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工作态度生硬”等更是多少地方政府的“一贯”做法,如果标准定的很低则不免有作秀之嫌,过高反而成为一纸空文。什么是合适的标准谁说了算呢?什么叫“不依法行政或治政不严”,谁说了算?他们有的人对旁人动辄要按“原则”办事,对自己的亲属则什么都可以放纵。就“监督不力”来说,领导怎么可能监督不了自己的下级,因为动辄他们就可以对下级吆三喝四。真正的有良知的领导一定会监督好自己和他人的,但是某些领导如果不够自觉,谁来监督他们呢?如果说由下级官员来监督,那么怎么样保障这些监督好像问责制度中并没有提到,而如果说群众监督可以理解为媒体舆论监督的话,那么谁能保证当地的媒体有足够的能力和权限对政府“说三道四”?
第三,被问责的情形中还涉及“违反法定程序,盲目决策,包括随意安排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产造成浪费或资产流失的”要为问责。那么,法定程序的弹性有多少人衡量过,难道就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浪费或资产流失吗?如果我们可以确认什么是“盲目决策”,就可以对其进行问责,然而有的决策是完全合乎程序的,但是结果却失败了,谁来确认这种情况?而如果仅仅是在受了损失以后才问责,那么不免有亡羊补牢为时已晚的嫌疑,问责的滞后性就令人担忧了。
“百姓制约行政官员”的办法看似无懈可击,为治理官员的一剂良方,但是不少内容却经不起认真的推敲,破绽重重。一种运动式的或者说大跃进式的官员治理如果也可以称得上中国官员治理制度的开端的话,那真的不啻是一种天方夜谭。我无意怀疑此“行政首长问责制”的初衷是好的,但如果真正想为人民办好事,那就把舆论放开吧,尽管完全指望舆论监督显然不是一个法治特别健全的社会应该做的,政府也不应该靠媒体牵着鼻子走,但是如果我们从实际出发并切实地遵循规则办事的话,我们的法治还是可以大步向前的。(热冰)
本栏目所载评论纯系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央视国际立场
→→点击主帖参与讨论
→→进入网评天下论坛
责编:慕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