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推出生态危害问责制 涉及主管乌纱
央视国际 (2004年06月10日 10:08)
新华网杭州6月9日电(记者柴骥程)浙江北部毗邻太湖的长兴县最近制定了国内第一项县市生态危害官员问责制度--《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正式出台。政府及相关部门一旦越过环保“红线”,主管领导将难脱其咎,并可能“乌纱”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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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推出的这项《追究办法》为该县干部明确划出了15条“红线”:放任、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长期不解决或处理不当的;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及时妥善处理,阻挠主管部门按规定报告的;虚报、瞒报、拒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或不及时处理事故导致事故扩大的等,将分别界定情节严重程度,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直至撤职的处分。
长兴县在乡镇领导政绩考核中引入了绿色GDP的考核。在该县4月下发的《2004年度乡镇综合考核工作意见》中,对生态环境的考核占乡镇领导120分政绩总分的10%,比2003年增加1倍。因环境污染被所属的湖州市委、市政府和省级部门以上书面通报批评的,乡镇领导将被取消其受表彰的资格。对该县水源和生态涵养重点区域水口、二界岭两个乡的考核则彻底取消了工业经济的内容,环保生态成为这两个乡政绩考核的第一要素。
据统计,2001年至今,该县因环保原因被环保部门建议否决的投资项目达到78项,其中最大的项目投资额达5亿元。今年1-5月份,共立案处理各类环保违法案件270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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