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今天审议《传染病防治法(草案)》
央视国际 (2004年06月22日 06:24)
CCTV.com消息(6点新闻):今天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传染病防治法(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草案对于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权利保护更加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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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共分为总则、传染病预防,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等九章。与一审稿相比,这次的修订草案删去了国务院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甲类传染病的规定;增加了关于加强基层传染病预防体系的规定,规定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基层传染病防治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城市社区、乡镇基层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经费;增加了关于军队医疗机构向卫生部通报传染病疫情的有关规定;还调整、修改了备受各方关注的关于疫情控制措施的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草案)》预警机制和预防体系成为关注焦点
针对去年非典的流行以及今年禽流感的出现,这次提请审议的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突出了“预防为主”的原则,不少条款都是有关预防体系和预警机制建设方面的,以防止传染病疫情扩散蔓延。
专家指出,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了传染病的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对医疗卫生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和机构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内容、程式和时限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操作性更强。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 王宝明:比如我们发现了甲类的传染病,我们要求我们城市地区要在2个小时内向防控机构,我们的政府作出报告,农村地区不能超过4个小时。特别重视防范于未然的制度建设。
其实,预防为主的原则还贯穿在传染病防治的报告、治疗、控制等各个环节。修订草案突出对传染病的预防和预警。另外,针对今年发生的实验室非典病毒感染事件,修订草案还加强了对实验室及传染病菌种、毒种的监督管理,以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扩散。
责编: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