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原创] 高温猛如虎 热死算事故
央视国际 (2004年08月10日 14:08)
高温猛如虎,有人在高温下工作时中暑,甚至丧命的报道也时有所闻。近日,广东省人大代表王泽华提交了一份建议,要求把“热死人”列为安全事故,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就高温一年甚于一年,中暑、死亡事故层出不穷,管理法规和体制相对欠缺来说,这个建议确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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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杀人,原因无非这样几种:一是,高温预警应急保障机制不全,导致许多人对高温的防备与应对不足,该避暑时不避暑,该停工时不停工;二是,一些人家庭贫困,缺乏必要的降温避暑设施和条件;三是,一些企业漠视职工健康和生命,让他们在没有降温设备的工厂、工地劳动,甚至要在烈日的暴晒下每天工作十多个小时,却没有高温作业津贴,也没有相关的防暑降温费用。
原因各不相同,但都与政府有关,都与一地的领导有关。长期以来,在许多人的头脑中,“热死人”是天灾,不是人祸,更谈不上安全事故。由于对“热死人”定性不准,加上过分强调“人定胜天”,好多时候,政府部门“战高温”的口号喊得多,对群众切实的关注措施却很少。更深层的原因是,既然“热死人”不是安全事故,出事了,相关领导就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更不会影响到自己的“政绩”,也就不会真正用心去管了。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正是一些主管领导的这种思维和态度,客观上助长了一些企业的恶劣行径。
在我们的生活中,由于缺乏完整可靠的法律保障,好多问题,即使是“热死人”这样的严重问题,如果没有领导们的“高度重视”,往往是不可能成为问题的。而要让领导“高度重视”,一个有效的办法就是让领导对问题的后果承担直接责任,让问题跟领导的“利益”挂钩。把“热死人”定为安全事故,确实是个好建议,但也只是“亡羊补牢”式的无奈之举,如果将一些企业不顾工人死活也列为政府部门检查工作的重点,也能与主管领导的“利益”相联系,防“死”于未然,岂不是更好。再者,只有“热死人”才算安全事故,未免过于残酷,笔者觉得,大面积的中暑也应列为安全事故。(网友:易其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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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