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央视国际 (2004年09月15日 10:20)
专题: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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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15日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说,必须认真落实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各项职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胡锦涛指出,应当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特别是要适应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突出经济立法这个重点,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他说。
他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的法律,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法律。
他强调,国务院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抓紧制定和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自己的贡献。
“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水平。"胡锦涛说,"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要坚持以宪法为依据,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他说,立法工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从法律上体现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 他说,“立法还要坚持把立法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服务。”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力求使制定的法律法规严谨周密、切实可行。
责编:张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