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查处集体腐败案 一国企两腐败老总被诉
央视国际 (2005年01月09日 11:21)
新华社银川1月9日电(陈晓虎、薛正俭)宁夏石化供销公司原经理徐浩、公司原副经理吴治宾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一案,日前已经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2004年上半年,宁夏经济委员会纪检组对国有企业--宁夏石化供销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腐败”案进行了查处,宁夏石化总公司原组宣处处长、供销公司原经理徐浩被开除党籍,并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供销公司原副经理、总会计师樊某被免去行政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供销公司原副经理吴治宾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6月21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高度重视,并立即指派反贪局进行了侦查。7月6日,依法批捕了徐浩。11月11日,依法批捕了吴治宾。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6月至2002年9月,徐浩以购房为名贪污公款15万多元。他为购买一套商业住房,从2000年6月起,就多次催促樊某将公司外账要回不要入账给他。后来,樊某将要回的公款14万多元交给了徐浩,徐浩交付了其个人购房贷款。
2002年,徐浩在经济往来中伙同吴治宾非法索取手续费35万元归个人所有。2002年10月,徐浩、吴治宾等人代表宁夏石化供销公司与贵州省一酒厂刘某洽谈公司转让35辆油罐车的转让业务时,徐、吴二人经过密谋,以147万元将油罐车全部转让给这家酒厂,条件是索要35万元“手续费”。刘某按照吴、徐的要求,将35万元手续费转到吴、徐二人提供的户名为王开元的个人存折上。随后,吴治宾将存折上的现金全部提走。
此外,2000年8月至2001年7月,徐浩利用职务便利个人单独收受他人贿赂1万多元。2000年4月至2001年4月,徐浩利用职务便利,个人挪用单位22万元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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