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评] 让“宪法车轮”驶入公正跑道
央视国际 (2005年03月10日 13:05)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专题:2005年两会
据央视国际报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9日上午向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 据悉,人民法院2005年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会同司法行政机关选拔、培训人民陪审员,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审判活动,弘扬司法民主。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表示,3月至4月,人民法院将集中培训人民陪审员预选人员,通过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后,确保5月1日统一上岗。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英国近代著名法官丹宁说过,陪审制是“自由的明灯,宪法的车轮”。因此,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让“不穿法袍的法官”在法庭上与审判人员平起平坐,这是我国推进司法改革、实现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追求宪政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开的迫切愿望。人民法院网报道,年逾七旬的大学退休教师沈老太听说人民法院在选任人民陪审员,毛遂自荐赶到上海市卢湾区法院,表示要通过选任程序当一名人民陪审员,为法治建设出一份力。类似情况还有多例。
作为中国诉讼制度的一项优良传统,人民陪审员制度不仅充分体现了司法民主,其更现实的价值还在于:发挥人民陪审员在社会阅历、熟知社情民意等方面的独特作用,通过普通公民对司法权运作的直接参与来抵制司法专横和司法腐败,丰富法官在审查案件事实、具体适用法律中的思维、判断,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
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了解民情,代表民意,在陪审活动中更注重以社会道德标准评判案件,能克服法官因职业习惯所形成的思维定式,使司法更加贴近民众生活,反映社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同时,人民陪审员能够现场监督法官审判,增强裁决过程的透明度,大大抑制法官“暗箱操作”的可能,使裁判更加合理、合情、合法。不仅如此,人民陪审员还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职业法官的知识局限。比如对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邀请教师等具有教育心理学、社会学知识的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则可以实现寓教于审,以利于教育、感化和挽救未成年人,使审判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最直接、最重要的形式,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重要方面。笔者希望通过人民陪员制度这个“宪法车轮”的承载,使司法公正这列“动力火车”跑得更快。(作者:润无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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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英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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