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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热议政务公开:"公开"和"稳定"不矛盾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3月05日 07:40 来源:
    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人民日报消息:经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摘自《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背景: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普遍建立了政务公开的办事机构,共建立行政服务中心4159个,行政投诉中心5458个,受理行政效能投诉92243件,办结85164件。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已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开通。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听证会的做法继续推广,并正在形成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何锦龙:政务公开亟待立法

  信息社会,信息是最为宝贵的财富和社会资源。近几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高度关注,中央和地方都有一些宝贵的经验,老百姓的反映也不错。

  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仍然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散布于一大批法律、法规中,由于相关问题法律缺失,使得很多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或者没有及时公开,这不符合世贸组织对政府公开透明度的要求,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即将过去,因此制定一部《政府信息公开法》迫在眉睫。

  信息是资源,缺少这部法律,阻碍了政府信息的公开和自由流动。以基本法律的形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大大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业的发展速度。(本报记者 李章军)

  全国政协委员麻建国:让监督的眼睛多起来

  实施政务公开时,因为群众认识不统一,对政府的决策过程、运作模式和行政程序都不了解,政府难免要面临来自方方面面的意见。

  信息公开意味着对政府执政能力的监督。一些政府部门,当信息不公开时,一项决策很容易通过,反对意见寥寥无几,当然这也容易纵容长官意志。而信息一旦公开,群众的眼睛多了,势必督促政府依法行政,一心为民,加强工作的落实和奖惩力度。这必然对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施政水平提出新的要求。

  目前,政务公开只是刚开始,我国现代行政体系的建立还在探索中。我建议,政务公开要逐步推进。对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要尽快完善听证会和民意调查制度。要顺畅政府和群众间的沟通渠道,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的监督。(本报记者 叶晓楠)

  全国政协委员陈瑞清:期待更多的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民主政治的重要措施,意义深远,对打造阳光政府,树立政府亲民、为民的形象,提高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十分有益。目前我国的政务公开程度还不够,很多地方因为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同差别很大。

  我主张进一步明确政府依法行政理念;建立信息公开的公告制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检查;设立举报制度,群众可以监督举报政府的行政行为,加大舆论监督力度。

  这样,政府行政中涉及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尤其是审计结果和政府的廉政表现,大多可以纳入群众的监督视野。此外,我认为还应该在全社会推广政府信息公开的优秀典型,起到示范作用。希望不久的将来,凡是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均能公开! (本报记者 赵婀娜)

  全国政协委员金国生:公开和稳定不矛盾

  有人说,信息公开不利于社会稳定,我感觉二者并不矛盾。

  从我的工作实践来看,群众上访等社会问题的产生恰恰和政府信息不透明有关。如果向群众解释清楚相关国家政策和工作程序,他们一般都能理解和支持。

  政府信息公开对应的是群众的知情权,有的地方政府将掌握的信息当作权力,公开与否十分随意。同时,在行政过程中,不少政府部门暗箱操作,程序不透明,为权力寻租提供了可能。

  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行政的一般原则,需要制度和法律的保障。要立法完善政府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法监察、建立行政失信行为的追惩机制,促进法制政府、责任政府的形成。(本报记者 徐元锋)

责编: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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