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央视国际 (2003年03月11日 17:30)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3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承包法共5章65条,对农村土地承包的主要方面都作出了法律规定,其核心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本法的核心是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基本经济权利,是具有物权性质的。
土地承包法还规定了土地承包规范化管理的具体要求。明确了主管部门和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规定了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的原则、程序及要求;明确了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法律地位;规定了其它承包方式应遵循的规定和要求。
此外,土地承包法还规定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合同受到非法侵害,侵害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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