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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重重迷雾
2000年10月17日,《焦点访谈》栏目以《疑难案难在何处》为题,报道了福建省福州市财委保卫处长郑依清因查处生猪私宰,被黑窝点歹徒群殴致死,事发后由于种种奇怪原因,致使案件难以正常审理的情况。
目前,此案的审理终于有了进展。在中纪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各级领导机关的高度关注下,福建省和福州市有关部门组织了上百人的专案组,通过对600多人的调查,终于揭开了围绕着此案的重重迷雾。今年3月,福州市中级法院重新开庭审理了此案,趾高气扬的老板刘用莺被判无期徒刑;涉案的其余犯罪嫌疑人一一罪有应得;而那些花了这位刘老板的钱、甘愿为其黑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安、检察、法院有关责任人也分别受到了法律的追究和查处。
奇怪的 “疏忽 ”
1998年11月27日,郑依清被黑窝点歹徒殴打致死后3天,福州市仓山区公安分局仍然不做法医鉴定。当时的刑警大队长陈仲钊推脱“这是我们工作疏忽造成的 ”;而福州市仓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惠秋对于迟迟不停止私宰老板刘用莺的人大代表资格,也推说是疏忽了这个事情;2000年7月,福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刘用莺仅仅被判刑3年。
人们感到:似乎有人在护着刘用莺,却不知道是为什么。
当时,为了解此案的背景,记者提出要去刘用莺家看看,而仓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重案中队原队长梁守霖带路所去的地方,直至今天才知道是上了当!
刘用莺家其实早就不住在那里了--刘家的真实住处,原来是一处巨大的毫宅。据国土部门介绍,其整个占地面积大约相当于我们国家现在规定的住宅宅基地面积的325户应该占的面积。而这个有着6座楼房、内有游泳池的大毫宅,根本没有办过任何手续。
“他这个房子的占地和以及他其它的生产型企业的占地都经过土地部门审批吗 ”记者问。
“没有 ”,据福州市国土局干部刘团结介绍,这是在村子里头他自己占的,全部都没有经过审批。按照土地部门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属于非法占地的性质。
乡里:无人敢为专案组带路
刘氏兄弟横行乡里,称王称霸,而乡里多年来却连一户举报的都没有。这只能让人从另一个侧面理解11.27案件背后的怪事。
中共福建省纪委四室副主任、专案组成员黄建榕告诉记者,从目前调查情况看,确实存在有恶势力的问题。调查过程中,专案组要请当地的群众带路都没有人愿意。说明群众非常害怕。“包括村干部,我们叫他带路他都不敢带路。 ”黄建榕说。
刘家有钱,富甲一方,市里有亲戚做官,连村长和村支书也都是他的亲兄弟、堂兄弟。因此,案发后,刘老板才敢放出风来:“没什么了不起,拿300万就能摆平! ”经过专案组调查,证明刘家的钱还是真能发挥作用。
公安局:警察失职渎职
当时有关部门都说是疏忽,这种“疏忽 ”与刘家的钱有没有关系呢?专案组从这里开展了调查工作。黄建榕告诉记者,他们首先是抓住“疏忽 ”问题,分析为什么在这些环节当中会出现疏忽?应该不应该出现疏忽?“我们觉得这是一个突破口 ”,他说。
“在什么地方开始取得了重大的突破呢? ”记者问。
黄建榕说,经过调查发现:公安机关这第一个环节当中就确实存在着执法不公的情况。而且,这不仅仅是疏忽的问题,还有公安人员的失职问题、渎职问题。
在本案的两次开庭中间,有一个奇怪的现象。郑依清被打得那么厉害,而在法庭上却没有看到一件打人的凶器物证。很多凶手都不承认打过人。
当天晚上发生事情以后,按照公安部门的正常程序,本应该对现场有一个勘查,当时出警的民警虽然到了现场,但是却没有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进行现场勘查。因而也就没有勘察记录。如果叫做疏忽,这是怎么也解释不过去的。对此,黄建榕说:“我觉得,你应该这么做,但你没有这么做,这个问题轻讲了就是失职, ”
其实,与刘用莺来往的不仅有派出所所长。专案组调查发现:11.27案件领导小组组长、仓山公安分局原局长郑于国和刑警大队原队长陈仲钊,都与刘家有着不一般的关系。“作为这个案子的组长,郑于国应该主持对这个案件的侦破工作,那么他在工作中做得怎么样? ”记者问郑建榕。
“根据群众举报和反映,我们发现他在这个11.27案件的调查期间,曾和被告的家属一起出省旅游, ”他说。
“就是和被告家属,用被告家属的钱一起出去玩? ”记者问道。
“对,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它会影响我们公正执法 ”,黄建榕还证实,刑警大队原队长陈仲钊开着的那辆奔驰车也是刘用莺的。
检察院:批捕科长被批捕
刘用莺被拘留后,需由检察院批捕,刘老板的钱又花到了检察院的批捕科长身上。宋凤鸣,这位当时的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批捕科原副科长,现在已经被批捕了。
“当时批捕的时候,罪名是什么? ”在看守所的提审室里,记者问一脸沮丧的宋凤鸣。
“枉法追诉 ”,宋凤鸣茫然地答道。
“枉法什么 ”?记者继续问。
“枉法追诉 ”, 他答。熟悉法律的宋凤鸣当然知道,这枉法追诉主要指的是隐瞒证据事实和其它的情况。据专案组查实,宋凤鸣除了在办案中也与刘家有不正当往来之外,其为刘家“帮忙 ” 的主要手段就是将两份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只汇报一个人的,使它变成孤证,以造成证据不足,无法认定的假象,像这样的地方,一共有5处。记者问宋凤鸣:“那么这些证据,你当时为什么不向上级汇报呢? ”
“……,这个,确实是工作存在失误。 ”宋凤鸣想了想说。
法院:审判长也收了刘家的钱
执法卫士郑依清被害案在拖了1年零8个月之后,2000年7月5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才开庭审理了此案。刘家的钱又使到了法院的审判长身上。由于坐在审判台中央的审判长收了刘家的钱,难怪当时刘月莺可以大摇大摆地进了法庭!
据福建省纪委的黄建榕告诉记者,调查视线之所以集中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原审判长陈祥兴的身上,是因为在调查过程当中发现有一些比较明显的、作为审判长来讲不应该出现的问题。
“能不能介绍一下 ”记者要求。
“你比如说我们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有漏罪的问题、有重罪轻判的问题,当时我们发现了这些问题。有些东西,我们在调查过程当中发现确实太明显了--应该追究的一个罪名他没有追。 ”黄建榕说。
“能不能具体一点? ”
“比如说我们在查的过程当中,他的一审判下来以后,判刘用莺私宰窝点只进行了一次私宰。可是我们经过调查取证,发现不只一次,应该说加起来是三次。那为什么在我们的审判机关在审判过程中,明明笔录、还有有关证据都已很清楚的情况下,你为什么对这个问题没有深究下去? ”
调查发现:在案件审理的一个月时间内,竟和犯罪嫌疑人刘月莺家通电话150多次!
这也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作为一个审判长,和被告人的亲属过于频繁的这样密切联系,应该说是非常不正常的。“这里头一定有问题, ”黄建榕一针见血地指出。
节目播出后几个月,记者与这位原审判长陈祥兴在看守所的提审室里见面了。“作为一个执法人员,在案件审理期间,做没做过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事?我指的是和当事人有不该有的往来?有,还是没有?这个问题你也不能回答吗? ”记者问他。
“…… ”,低着脑袋的陈祥兴始终没有开口,也没有回答记者提出的最简单的问题,可是,记者看到他还是流出了悔恨的泪水。等待这位审判长的,将是被法律所审判。
案子:还本来面目
现在,是还案件本来面目的时候了。
3月3日,曾经轰动福州的执法卫士郑依清被害案,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这次开庭,与上次有明显的不同--主诉检察官换了;审判长换了;被告人数由7人增加到了11人。
3月30日,福州中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上次仅以制售伪劣商品罪被判了3年刑的私宰团伙老板刘月莺,这次犯罪金额由5万元变成了360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刘月莺的连襟林方弟(音),上次被作为从犯判刑12年,这次被认定为第一被告而判了死刑;给坏人通风报信的财委干部赵若中(音),上次被判刑3年,这次被判了5年;其他8名罪犯均判有罪,刑期不等。这个被省里认定为恶势力的犯罪团伙,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真正要警惕的:恶势力的保护伞
刘月莺曾经放出狠话,说他花300万就能摆平一个处长的命案。他这么说,就这么做,而且几乎得逞。纵观全案,从当地的公安局到检察院再到法院,一系列的执法、司法负责人们,先是大家一起疏忽,发现不行了,再联手一起为他造假,千方百计要放这个刘月莺一马。由此可以看到:什么叫做司法腐败,为什么恶势力能够在一些地方为所欲为!
惩办这个刘月莺是小事。如果不把当地恶势力的这种保护伞彻底铲除掉的话,老百姓真是无法轻松地过上安生日子。(记者范本吉 整编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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