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人大代表应该获得报酬
央视国际 (2003年02月17日 12:44)
中国青年报消息:春节前后,各地人代会陆续召开。在人代会上,代表们除了依法选举出当地政府、法院和检察院负责人外,还要向人代会提交议案,积极参政议政。可以说,一届人代会开得如何,与人大代表提交的议案质量以及参政议政的质量有着直接密不可分的关系。
人大代表提交的议案质量怎样,以及参政议政的质量怎样,又与人大代表对民意的了解和知晓程度有关。而人大代表要想充分了解和知晓民意,就必须深入老百姓中间去倾听和感受,就必须深入基层搞调查。也就是说,一个合格的人大代表,在完成日常工作之余,还要耗费一定的“业余时间”去“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由此可见,一个人当选为人大代表之后,单对其“人大代表”这一身份而言,他应该获得报酬。
然而目前的现实却是,人大代表在履行职责时没有任何报酬,分明是在“义务劳动”。他们在成为人大代表时,更多是“满足”于这个荣誉称号。这就有问题了。假如要你干一件事,光给你荣誉而不给你任何报酬,这样的事你愿意干么?这样的事你愿意满腔热情地一直干下去么?更何况,人大代表所做的事又与公众的生活密切相关,与民意的传达密切相关!
人大代表应该获得报酬这一点被明确,有利于其更好地更积极地履行职责。就像律师拿了当事人的服务费后要好好地为当事人开展法律服务一样,人大代表获取了来自公众税款的报酬以后,理应为“选民们”做好“服务”工作。也就是说,此时,人大代表在履行职责时已经不仅仅是基于“选民们”的信任。
仅仅基于信任,而没有报酬,对于一项工作,受委托者可以做好,也可以应付了事,甚至他做不好或者不做好你也不能说他什么,而获取报酬以后就不一样了。此时,他没有任何理由不将受委托的事情做好。
一个人当选为人大代表后,就可以视为他与公众和选民签订了一份“社会契约”。而在“社会契约”里,就像政府官员为公众做事要获得工资、律师为当事人打官司要获取服务费一样,人大代表履行职责要获取报酬也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事。
长期以来,人大代表履行职责一直是在“义务劳动”。我认为,这是“泛政治化”的表现,一件事一旦上升到“政治”高度,好像一个人就该“义务劳动”,我觉得这是一个误区。政治我们当然应该讲,但是在政治活动中,我们也应该讲求权利和义务对等,这也应该是公民社会的准则。
有鉴于此,我认为,除政府官员外的人大代表不但应该有报酬,而且其深入基层了解民意和搞调查的费用也应该予以报销。(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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