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决策失误要追究更要预防
央视国际 (2004年02月11日 14:59)
新华网消息:据报道,今后深圳如果发生类似西部海上田园旅游区投资的失误,审批人要承担决策失误责任。有确切消息说,深圳将加大国有资产重大项目投资的监管,逐步建立重大项目“谁审批谁负责”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2月9日《江南时报》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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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要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这很好,但笔者认为,同时要建立防范机制,以预防决策失误。
近几年,不少地方都有因“决策失误”而把“好事”做成了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败家子项目”,这已成为政府部门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这里有政府官员个人决策能力和决策水平的问题,但更重要的是要考虑目前的决策体制是否完善。
人们可以事后很容易地对一个决策失误的案例做出它当初立项时“不科学”的判断,但事前这些决策往往因不具备监督程序,由个别人“包办”,潜在的“不科学”性难以引起足够的重视。
诚然,我国一些地区已开始实施绩效审计,并把审计结果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政府对纳税人负责的表现。然而,绩效审计只是在项目完工后进行审核,由于缺少相应的监督机制跟进,绩效审计后的“打板子”却不能阻止决策失误的发生。
要解决这个问题,要考虑下面几个方面:
首先应该进一步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研究咨询工作,尤其是重大工程项目和涉及老百姓生产、生活中的切身利益的项目,应该经过专家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然后再做决策,避免决策的盲目性。
其次,应该重视政府决策制度的建设,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实行“谁决策,谁负责”。决策失误后,属于工作水平问题的,要进行行政处理;属于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处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有以权谋私等现象的,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减少决策失误,绝不能仅靠行政机构或企业的内部分工制约和职能的划分,缺乏外界监督制约机制的公共决策还是一种权力集中的公共决策,弊端还会不同程度地存在,所以必须加强外界监督。
目前在许多发达国家,针对政府决策的项目都有一套完备的监控预警体系。在项目进行当中,一旦出现问题,预警系统就会发出警报,亮起红灯,提醒政府马上审查,解决问题。这样,可以避免问题进一步蔓延。
因此,在加强审计监督的同时,我们需要的是全程监控,进一步建立决策失误防范机制,以避免和降低政府决策失误的成本和风险。与此同时,政府的公共决策应该纳入社会力量的监督过程中,逐渐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如引入市民听证和参与监督机制,广泛听取不同意见,以保证决策的科学化。
责编:张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