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议国事·转变职能]吴瑞林:建立新型的政企关系
央视国际 (2003年02月21日 11:05)
新华社南京2月21日电:“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与企业,就像是父子关系,而且是封建式的父子关系。父亲一不高兴,甩手就可以给儿子一记耳光,同时还大喝一声:‘不准哭!’这种关系已经严重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急需建立一种新型的政企关系取而代之。”
初春的阳光温暖和煦。正在南京参加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副省长吴瑞林,在会议间隙,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吴瑞林说:“在长期计划经济模式下,我国各级政府习惯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即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深入人心的今天,这类事例仍然屡见不鲜。为了新上一个项目,许多企业负责人常要跑得人困马乏。证券是市场经济最典型的工具之一,但被引入我国后,企业要想股票上市,必须‘过五关斩六将’,闯过道道门槛,方有一线希望。所有这一切,都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障碍,都不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要求。因此,政府必须自觉主动地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重新构筑政企关系。”
“全球范围内典型的政企关系,除了我们中国传统社会的‘父子式关系’外,基本上还有三大类。”吴瑞林娓娓道来:“一是美国式的警民关系,政府实行少量管理原则;二是日本式的朋友关系,政府是服务性政府;三是德国式的仲裁关系。我觉得,我国要在建立新型政企关系的过程中一步到位,实施少量管理原则,尚有一定难度。从现状出发,可以努力将我国传统的‘父子式’政企关系变为‘朋友关系’。从‘父子关系’到‘朋友情谊’,就要转变政府职能,防止‘越位’、‘错位’,努力做到‘到位’。该企业或中介机构干的事政府不要干,政府该干的事就一定要将它干好。”
吴瑞林接着说:“这种政府职能的转变,说到底也是依法行政的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的‘治’,是水旁,就是柔情似水、为民服务。法治的根本内涵之一就是依法行政。‘法治’之‘治’,主要不是‘治民’、‘治下’,而是‘治官’、‘治权’。所谓‘治官’,就是行政行为的实施方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是平等的。企业违了法,政府可以依法处罚;被处罚的企业可以申辩、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弱势相对人还可以实施法律援助。至于‘治权’,最关键的还是‘削权’,减少权力,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这样,政府就由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管理手段就由审批为主变成服务为主。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将企业一般技术改造审批权由省经贸委手中放掉,受到全省上下一致好评。政府要在行政审批管理手段弱化的情况下,更好地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引导宏观经济活动健康发展。这将是对政府管理能力的全新挑战。”(记者李志勇 奚 彬)
责编:赵玮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