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集萃] 网友的议案提案
央视国际 (2004年03月12日 18:20)
3月3日,央视新闻频道《两会全接触》直播节目通过“网评天下·两会论坛”,向网友提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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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代表委员,您的“提案议案”会是什么?
以下是部分网友的精彩发言:
【83524313】完善信访回访制度,建立信访责任制(节选)
建立信仿人员责任制,让每一位来访者填写《信访事件处理表》,要求每一位接待人员如实填写自己的姓名或编号。
如果来访事件可以在本单位直接解决,必须向来访者发放“来函已收,已交本单位××部门办理,具体经办人姓名、电话,您的信访按规定应在×个月内得到答复,在这期间具体办事人员会向您做出书面处理意见,请将您对处理意见和此次信访的满意度书面交回我处,如逾期未收到您的回复,我信访处亦会在信访期到后对您进行回访以了解事情的处理结果以及您的宝贵建议,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的告知卡,并加盖信访专用章;如果来访事件需要转入具体部门办理,必须向来访者发放“来函已阅,按照《国家××条例》第××章第××条,您的问题请找××部门解决。”的告知卡,并加盖信访专用章。
【不平则鸣4】严惩“严刑逼供”的提案
严刑逼供在中国社会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第一, 由“严刑逼供”造成的冤假错案给无辜的老百姓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第二, 严重破坏了国家权力机构在人民群众中的美好印象。第三, 由“严刑逼供”造成冤假错案所带来的国家赔偿,加重了国家的经济负担,同时也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
我认为现在该是国家正视和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了!我建议:第一, 公安部应该明文规定:严禁一切“严刑逼供”行为,执法人员一旦被发现实施了“严刑逼供”行为,一律按撤职处理;发生“严刑逼供”行为的公安单位要受到公开批评、行政处分,并对由此带来的国家赔偿费用负责,例如承担50%的国赔偿费用。第二, 加大新闻媒体对执法部门的监管力度,让违法人员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mingbp】将乙肝携带状况作为隐私保护的提案(节选)
提案建议:禁止乙肝“两对半”检查,将乙肝携带状况作为隐私保护的提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就此进行立法,或者请最高人民法院对《民法通则》做进一步司法解释,规定:禁止乙肝“两对半”检查,将乙肝携带状况作为隐私保护。
具体理由:
一、携带状况属于隐私权的范围;二、携带状况属于隐私权有法律依据;三、用人单位要求查两对半属于侵犯隐私权行为,两对半检查后果十分严重,使乙肝病毒携带者被从人群中筛选出来,备受歧视。
有人会问:传染病怎么办? 一般来说,医生发现你的病情有接触传染给他人的可能,医院会建议你隔离与其他人群。包括住院。而HBVER被认为可以安全的工作,只是医生提醒你不要献血,和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是做好预防措施,如安全套,打疫苗等。我想中国应该落实这样的法律制度,保障就业权和隐私权。
【渣油】我的第一个提案
假如我是代表,我的第一个提案就是“应该大力解决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问题,应该实行免费义务教育,而不是所谓的部分贫困地区的免学费的做法, 以中国目前的财政收入,实行免费教的费用还是应该没有问题的;第二个问题就是解农民致富问题,建议免收农业税,实行农业经济补贴,从而提高农民收入,降低城乡贫富差距,在国家的财政收入里面农业税只是占小的一部分,完全可以实施;第三就是实行公车改革,加强公务员用车管理;第四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第五继续加强廉政建设,不仅是加大对犯错误人员的惩罚, 还要较强教育,有必要实行高兴养廉和提高公务员的门槛,实行一票否决制,即一经发现贪污,腐败,受贿,行贿,的行为, 立即开除公职,永不再录用为公务员;最后一条提议就是改革选举制度,使广大像我等普通群众能够为国出力,而不是那些还没有被查出来的所谓的人民公仆,同时呼吁人大代表和政协代表们要改善和普通群众的关系,真正做到执政为民。
【无名之贝】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向选民定期述职制度
我国的人大代表是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由具备选民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逐级选举产生的。现在,部分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情况的“透明度”不高,能否尽职尽责选民们不知道。所提的建议和意见有些不切合实际,个别人有闭门造车之嫌。参加会议的情况选民们只能从文件或媒体上了解,政府部门将建议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反馈到人大代表后往往就石沉大海,选民们不知下文。
因此,我建议: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向选民定期述职制度,还选民以应有的知情权和参政议政权力。使我们的人大代表真正成为选民的代表、人民的代表、人民呼声的代表、人民利益的代表。
责编:慕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