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3青年抢劫41元 换来判刑10年罚金千元
央视国际 (2004年04月13日 13:44)
新华社拉萨4月13日专电 西藏青年次某和他的两个同伴怎么也没有想到,3人抢劫了两次,只抢得现金41元,结果换来10年有期徒刑,还被处以罚金1000元。近日,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依法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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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前,普某和妻子从拉萨市东郊嘎玛贡桑一家茶馆喝完茶,在回家的途中遭到次某和另外两个同伙的持刀抢劫,3人从普某夫妇身上抢得现金1元。不甘心的他们又胁迫普某夫妇到其住处,又对普某的住处实施了抢劫,抢走40元。
次某和他的同伴叹息“运气太差”,然后回家继续各自的生活。但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普某当天就向警方报了案,警方迅速将次某和同伴抓获归案。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次某和其同伴目无国法,采用以暴力胁迫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直观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客观上采取了持刀威胁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故作出上述判决。(颜园园 陆德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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