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原创] 见义勇为过当:合情合理不合法
央视国际 (2004年04月19日 15:41)
据《新快报》4月18日讯,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17日就江南西劫案发布最新消息称,被杀事主被歹徒抢走的内有巨款的旅行袋已被警方当场缴回,此案目前仍在进一步调查中。针对各界关心的几名群众打死歹徒的行为,到底是见义勇为还是防卫过当,警方目前仍未做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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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经过是:16日中午1时30分左右,广州市江南西路的紫丹大街发生一起血案。据目击者称,两名男子在银行门口抢劫时将追赶的事主捅死,之后其中一名歹徒在逃窜中被愤怒的市民乱棍打死。(《信息时报》4月17日报道)
看了这则新闻,笔者马上想到了一则类似的新闻:据南国早报4月13日讯,4月6日,一名女出租车司机在遭遇抢劫后,60多名出租车司机驾车赶赴事发地青秀山围剿歹徒,此事件经该报刊出后在邕城激起轩然大波,没想到,事发不到一周时间,相同事件又再次上演:昨天凌晨(12日),一名出租车司机夜里遭遇抢劫,在其英勇搏斗下,歹徒受伤并弃车而逃,获悉此事后,近70名出租车司机联合参加了"围剿"行动,众人齐心协力终将恶徒擒获。
在那件新闻发生后,包括笔者在内的一些时评人就对这种群众的自发围剿行为表示了担心和反对。不是说做法不合情,也不是说做法不合理,而是说有时会不合法。可仍然有人赞成这种行为。认为这是见义勇为。
是的,这确实是一种"见义勇为",但见义勇为也不是无度的。人们在感情多于理智的情况下,却很难把握这个度。换句话说,对他们的精神我们应该予以肯定。我们也应该赞扬,但笔者却认为不该提倡。因为这种行为存在着危险性。
也许有人说,新闻中司机的做法所达到的效果不是很好吗,是的,那个新闻中的结果很好,但是它不代表所有的这样的行为都能取得好的效果。就拿本文开头的新闻中的结果,就是一个极端。
对此,有人以两点理由予以反驳:第一,面对歹徒应该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第二,作为公民有义务协助警方破案。对此,笔者想说的是,面对歹徒当然要临危不惧,奋力反抗,当别人遭遇歹徒的时候也当然要见义勇为,伸出援手。这是无可否认的。但请注意,文中的情况是,歹徒已经逃跑,而群众再去围剿。这时候其实已经不是被害人保命的过程,也不是其他人救命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应该警方去做。而作为公民当然也有义务协助警方破案,但这种协助不是代替,最该做的是及时向警方报案,因为只有警方才有更充分的准备,更足够的能力,更妥善的措施。
普通群众在对歹徒痛恨的情况下,很容易做出激的行为,甚至危及到歹徒生命。歹徒固然可恨,但不一定有死罪。即使有死罪,也应该是法律来惩罚,不能百姓代劳。要知道,现在不是古代社会,司机们也不是古代的大侠,不能说怎么办就怎么办。
即使是一个坏人也有自己的权利,法律也要保护。面对坏人,只有法律才是理智的,作为百姓尤其是受害的百姓很容易感情做事。媒体就曾多次报道过,有群众在痛恨小偷的情况下打死小偷的情况。小偷固然可恨,但罪不至死。今天的歹徒罪虽至死,也要由法律来执行。
很多人对于新闻的争议在于,这是"见义勇为",还是"防卫过当"。但笔者却想用一个糅合而成的词"见义勇为过当"。不要以为见义勇为就没有度。很多时候,我们所做的事情,合情合理,但并不合法。
当然,这种做法的出现虽然不该提倡,但我们要赞扬,因为这也是在维护正义。要想不让此类事件的发生,就要杜绝歹徒的猖狂。而这主要靠警方的努力,要在办案上加大力度,提高速度,也免得让百姓"急于求成"。
笔者想起了在香港警匪片中常见的场面,因为警方不能有力地打击罪犯,不能尽快将歹徒绳之以法,便有受害者自己只身去复仇,去把罪犯杀了。而这时候,警车才缓缓开到。
希望这种事情不要在现实中发生。(网友:孔丙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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