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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救灾三级响应和四级响应

央视国际 (2005年07月11日 10:08)

  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民政部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将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设定为四个响应等级。

  当某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境之一时,民政部按照程序启动三级响应:

  (1)死亡50人以上,小于100人;

  (2)紧急转移安置30万人以上,小于80万人;

  (3)倒塌房屋10万间以上,小于15万间;

  或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50人以上,小于100人;

  (2)紧急转移安置30万人以上,小于80万人;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万间以上,小于15万间。

  或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

  三级响应要求,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部级领导带队的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现场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此外,还要在紧急救助、人员值班保障、灾情信息管理、灾情评估、实时灾情报告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当某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境之一时,民政部按照程序启动四级响应:

  (1)死亡30人以上,小于50人;

  (2)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小于30万人;

  (3)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小于10万间;

  或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20人以上,小于50人;

  (2)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小于30万人;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小于10万间;

  或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

  四级响应要求,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民政部司(局)级领导带队的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现场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此外,还要在紧急救助、人员值班保障、灾情信息管理、灾情评估、实时灾情报告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责编:朱亚菲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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