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出台
央视国际 (2002年11月26日 19:42)
央视国际消息(新闻联播):国家计委、建设部日前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成本、利润和定价原则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指出,经济适用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组成,其中,开发商的管理费和利润分别不得超过开发成本中除贷款利息和行政事业收费之外的其他成本的2%和3%;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收费、与住房开发无关的集资、赞助等费用一律不得计入经济适用房房价。房价一经确定并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
据了解,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经济适用房价格的法规,将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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