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奖 项 设 置
第一条:入围“第十届CCTV模特电视大赛”全国比赛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第十届CCTV模特电视大赛――优秀模特”荣誉证书;
第二条:入围全国决赛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第十届CCTV模特电视大赛――明星模特”荣誉证书;
第三条:获得全国大赛T台模特前10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第十届CCTV模特电视大赛――十佳模特”荣誉证书、奖杯;
第四条:获得全国大赛各单项奖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第十届CCTV模特电视大赛”各单项奖荣誉证书、奖杯;
第五条:获得大赛冠、亚、季军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奖杯。
第六条:获奖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推荐给专业模特经纪公司负责其市场运作与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