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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信、法院判决
近日,星空华文传媒CEO田明亲笔签署的道歉信在网络上被曝出。内容显示,早在2015年,星空华文传媒(灿星制作母公司)就已要求并得到灿星公司和蓝巨星国际传媒公司同意,表示会将这两家公司私自注册的带有“好声音”字样的商标归还给Talpa公司。从道歉信看,借助《中国好声音》影响力抢注商标,从事衍生品经营业务,此行为未获得Talpa公司的授权和许可。
英文版道歉信(来自互联网)
灿星与Talpa公司的合作最终在2015年末画上了终止符。到第四季节目播完后,双方合约到期,但在续约过程中并未就价格达成一致,谈判破裂。
可以看出,灿星与Talpa合作得并不愉快。据灿星方面介绍,鉴于《中国好声音》在国内的迅速走红,在2013年双方第一次续约时,Talpa方面提出将版权费提高至1亿元,而前一年这一价格仅为200万元。经协商,双方最终以每年6000万元的版权费用暂时达成一致。灿星公司在此后指责荷兰方面“违背国际惯例,索要天价模式费”。
双方的利益冲突远不止于此。灿星合作方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在2012年注册了多个带有“好声音”字样的商标,而根据此前签订的许可协议显示,对于开发“The Voice of…”电视模式的周边商品权利,应经荷兰Talpa公司许可。但蓝巨星传媒违背了这一约定。
经过激烈竞争和谈判,最终唐德影视取代灿星,以6000万美元的高额代价拿下了未来制作4季《中国好声音》的版权。
唐德影视是一家上市公司,据其官网介绍,目前业务覆盖电影、电视剧、综艺、广告、艺人经纪、院线等上下游领域。其中,影视剧制作、电视综艺和电影院线构成了唐德影视三大支柱型经营业务,代表性影视作品包括《武媚娘传奇》、《永不消逝的电波》、《萧红》等。
就在三方关于节目版权争论不休时,灿星方面仍以“中国好声音”的名义开始了下一季宣传和海选活动。
2016年1月,Talpa公司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临时禁止令,要求灿星停止制作新一季《中国好声音》;唐德影视也在当年6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法院禁止灿星公司制作含有“中国好声音”字样的选秀比赛。
对此灿星方面表示,浙江卫视和灿星制作对原版节目模式进行了大量改造,着重讲述中国故事、歌唱中国歌曲。Talpa公司虽然拥有《The Voice Of…》节目的模式,但《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品牌系由浙江卫视与灿星制作联合创意,这一节目品牌并不归Talpa公司所有。
这一解释引发争议。灿星随后将新节目名定为《2016中国好声音》,以与原版节目形成区别。
2016年6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裁定,确认第二到第四季《中国好声音》授权的《模式许可协议》与《补充协议》均“已有效终止”,终止的生效日期为“2016年1月18日”。
2016年6月20日,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裁定,责令灿星公司等单位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关于诉前禁令的复议裁定书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