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人工资 经营者将受罚
央视国际 (2003年01月26日 10:37)
CCTV.com(新闻早8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昨天透露,今后,对拖欠工人工资的经营者的处罚将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副司长汪志洪:“比如工资支付周期、支付时间,还有在工资支付方面违规、拖欠工资的情况怎么加以处罚的问题,这方面要立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对那些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的,尤其是拖欠进城打工农民工资的经营者将进行严厉的处罚。同时,我国还将对最低工资作出调整规定,现在各地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是月标准,随着用工形式的多样化,将来可能会细化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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