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反腐新部署:形成围剿腐败的高压态势
央视国际 (2005年01月10日 10:58)
?望新闻周刊消息:党的十六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领导集体在充分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反腐败的战略思路,新举措频频推出,一批隐藏很深的腐败分子被严厉惩处,民主监督的力度明显加大,依法治腐的步伐明显加快,旨在预防腐败的各项改革深入推进。
种种迹象表明,1月10日,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召开前后,一个围剿腐败的高压态势已初步形成,中国的反腐败斗争进入了体系反腐的新阶段。
制定颁布《实施纲要》
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了“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并明确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方针。这是党中央在新的形势下作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党的反腐倡廉方针的坚持、完善和发展。标志着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为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战略方针,中央纪委及时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课题调研,通过深入研究,在全党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实施纲要》,最近,已由党中央正式颁布实施。
《纲要》深刻阐述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意义,全面总结了党的反腐倡廉基本经验,明确提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纲要》要求,要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思想教育的基础性作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党员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要稳步推进制度创新,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要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形成有效防范腐败的机制;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全面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
总之,《纲要》所规划的防治腐败体系,既是一个着眼全局的体系,又是一个遵循规律的体系,还是一个注重预防的体系,更是一个依靠民主、法制和德治多管齐下防治腐败的体系。尽管该体系建设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并且还有可能遇到种种阻力和挫折,但其向前推进的必然趋势是不可改变的,随着这个《纲要》的全面贯彻实施,惩治腐败的力度必将不断加大,预防腐败的效果必将更好,随着中国特色的防治腐败体系的建立健全,腐败行为必将得到有效遏制,党风、政风和民风必将全面改进。
这是我们党长期坚持反腐,不断把防治腐败的斗争推向深入所形成的新局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组织始终把反腐败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紧抓不放,努力探索改革开放新形势下有效防治腐败的新路子。1993年8月,针对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严峻形势,党中央及时作出了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并确立了反腐败斗争的三项工作格局,着力遏制正在发生的消极腐败问题。党的十五大以后,党中央根据反腐败治标工作取得了一定阶段性成果,以及改革开放形势发展的需要等情况,对1993年提出的着力遏制正在发生的腐败现象的指导方针进行了适当调整,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通过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这实际上是对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的重要调整和发展。
严惩权力寻租
从去年12月27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纪委今年的工作部署来看,严厉惩治腐败的态势将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其重点就是进一步加大查处大要案的力度,严厉惩处各类权力寻租行为。举凡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违纪违法的案件,重大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案件,金融、土地管理、物资采购等领域中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党政干部、司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等,都将受到严肃查处。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对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直有增无减。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继2003年严肃查处了十余名省部级领导干部以后,2004年又查处了一批省部级干部,其中有省委书记、省长、省委组织部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等高官。各级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严肃查处了一批腐败分子。真正做到了对腐败分子决不手软,无论职务高低,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在党纪、国法和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得到了切实的贯彻执行。
加大对祸民者的惩处力度
2005年,中央纪委将进一步采取切实措施,加大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力度。立足于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其着力点主要是四个方面:
一是着力控制建设用地,规范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加强对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二是建立和完善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职工安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规章制度。
三是全面实行全国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规范高等院校收费行为,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
四是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严格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切实维护疾病患者的利益。同时,对治理公路和水路“三乱”和减轻农民负担、查处涉及恶性案件等工作将继续紧抓不放。
“五不准”划定政德底线
在2004年11月22日召开的全国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吴官正同志在讲话中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了十分严格的要求。他强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端正党风的关键。各地各部门要在严肃执纪的同时,加大组织处理的力度,采取坚决措施解决少数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吴官正同志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务必做到:第一,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如果有人给你送钱,要坚决拒收,推不掉的,要立即上交组织。对违反规定收钱送钱的,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处理。第二,不准“跑官要官”。对“跑官要官”的,要严肃批评教育,记录在案,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不予提拔重用。第三,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规定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第四,不许参与赌博。今后,凡是参与赌博的,一律予以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一律从严惩处。第五,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同时,还要求切实纠正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和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
在中央纪委今年的工作部署中,再次重申了上述“五不准”的要求。据悉,中央纪委法规室正在根据这些要求制定相关纪律规定。可见,党中央及中央纪委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越来越严格,随着相关配套制度规定的制定和颁布实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状况必将得到全面改善。
吴官正对各级领导干部所提出的“五不准”,被各界视之为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为政之德的底线。所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就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廉洁从政、拒腐防变。1993年确立的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的第一项就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12年来,这项工作一直抓得很紧,尤其是十六大以来,不断提出新的要求,推出新的措施。
制度防腐 依法治腐
2003年11月召开的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的规划;2003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2004年又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等党内条规和行政法规相继颁布实施。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迈出这么大的实质性步伐,这是建党、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还有一系列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正在抓紧制定之中,将于今后陆续颁布实施。同时,还将适时地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规定转化为国家法律法规。
这充分表明,中央在依法治腐方面,不仅有清晰的思路和明确的规划,而且有实实在在的行动。依照这样的力度和速度抓落实,可以预期,《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所提出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要求和中央纪委作出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工作规划》,一定能够如期实现。
依法治腐,是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成功经验,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逐步形成的共识和思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惩治腐败,主要的办法是搞群众运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确立了不用政治运动的办法解决干部中存在的问题的原则。邓小平同志在1980年8月18日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明确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让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在继承和发展邓小平同志上述思想的基础上,逐步确立了依靠制度建设防治腐败的思路。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真抓实干,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源头治腐的八个重点
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致力于铲除腐败行为产生的土壤,是新时期中央反腐斗争的一项重点工作。今年,这项重点工作将从八个方面向纵深推进:
一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重点,加大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国务院各部门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806项,各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也相应地取消和调整了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并正在深入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创新审批方式,规范行政行为等各项工作。
二是深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2004年90%以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纳入了财政预算管理,今年将继续以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为重点,推行综合性部门预算,扩大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的试点范围。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在建立新型投资体制的同时,建立政府投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四是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公务员队伍实行凡进必考原则,逐步实行个人推荐领导干部拟任人选署名推荐制和责任追究制,任命或向人大提名任命领导干部实行全委会集体讨论票决制。
五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积极着手监督体制改革。主要推出两项重要举措,一项是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组建了专门巡视机构,对各省(区、市)和中央直属部门的领导班子的廉政勤政情况开展巡视,各省(区、市)委也组建了相应的巡视机构。对各地(市、州)和省直单位的领导班子的廉政勤政情况进行巡视。通过巡视,及时发现和了解一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另一项是中央纪委、监察部对36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完善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各省(区、市)纪委、监察厅(局)有的也已实行了对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有的正在着手落实这项工作。
六是继续推进金融企业改革,健全金融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
七是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八是进一步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强化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此外,建筑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等各项改革和制度创新工作都将逐步深入推进。(记者 李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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