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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取消药“健”字号 保健品只分药品或食品   
08月20日 09:24

    北京娱乐信报消息:

    今年12月31日,我国所有的药“健”字批准文号都将被取消,2004年1月1日,市场上所有的药“健”字号药品将一律不得在市场上流通销售。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后的保健药品只能有两种身份:药品或是食品。

    卫生部最近的一份调查表明,目前国内的部分保健药品存在着夸大功效宣传、添加不良成分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给保健药品市场带来了混乱。而今年12月31日以后,我国保健药品的身份则只能在“药”和“食”之中作出选择。凡经严格验证符合药品审批条件的,改发“药准字”文号,正式纳入药品流通系统;不符合药品条件,但符合目前保健食品审批条件的,则改发“食健字”文号;两者都不符的,撤消文号,停止生产和销售。

    据了解,目前国际上的保健品大都归属于食品类产品,而不属于药品类产品。国内保健药品市场取消“药健字”号后,则可以将药品与食品分类进行销售管理。也就是说,目前我国3000多种的“药健字”保健品,将分流成两部分:向药监局申请“药准字”或向卫生部申请“食健字”或“食准字”。(张迪)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 告

2002年 第9号


    当前,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反规定,不按卫生部批准内容印制产品标签、说明书,擅自增加保健功能,扩大适用人群,变更食用方法和食用量,严重误导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保健食品的说明书必须报卫生部审查批准,内容必须真实,产品的功能和成份必须与说明书相一致,不得有虚假。现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2年9月30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保健食品的说明书、标签进行自查自纠。2002年10月1日起,凡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内容虚假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及时向我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违法夸大宣传的保健食品,并提供有关违法宣传的材料。

    特此公告。

    二00二年八月六日



责编: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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