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方代表建议制定《农业科技进步法》
央视国际 (2004年03月11日 09:14)
科技日报消息:“目前我国财政预算对农业科技的投入没有单列,具体预算执行部门随意性较大,致使农业科研经费投入较低,急需建立法律来规范农业科技投入。”广东团的人大代表李晓方提出议案,建议制定《农业科技进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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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科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我国政府的农业科技投入强度仅为0.23,相当于最贫困的30个国家政府农业科研投资强度平均数的三分之一;而技术推广投资强度0.44也相当于低收入国家上世纪80年代的平均水平。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已严重制约了农业科技的发展。李晓方说,未能建立有效增加农业科技投资的主要原因与我国的财政预算体制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决策机构有关。为此,她提出尽快制定以政府投入的法律责任与义务、科研机构运行机制、农业企业科技进步责任等为主要原则和目标的《农业科技进步法》。
她建议,《农业科技进步法》要保证每年国家财政有足额的农业科技经费投入,并在每年的财政预决算报告中单列;建立、完善农业科技机构评估体系,按照目标责任制采取5年左右的动态管理方式。在一个周期后,逐步淘汰没有竞争力的、重复设置的研究机构,让有实力的机构迅速发展起来。保证公益性科研机构数量随国家公益性事业需要确定;积极推动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下放人事分配权,让优秀的一流科技人才进得来,出得去。保证公益性机构进行人员最佳组合,避免人浮于事。
“企业要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必须大力推进农业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李晓方说,由于我国农业企业发展还十分落后,即便是农业龙头企业也无力顾及科技创新,因此国家要进一步加大农业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大企业创新中心的建设。(记者 刘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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